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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社会风气已经变到这个程度,赤裸裸地剥削雇工!按这位农民的话说就是人心变坏了。不克扣工钱,饭店老板怎么能赚着钱。去年打工的那家饭店至今欠着他700元钱,就是要不回来。
中国是个正在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国家,是个经济正在转型的国家。随着个体私营企业越来越多,赖帐、克扣工资的现象将越来越多。我们这些呆在高层的学者们往往对变化着的社会太不了解,还在一腔情愿地想着社会问题。实际上上层建筑这种状态已经很不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基础。
由此使我感到工会这种社团组织的重要性。雇主之所以这样肆无忌惮地盘剥工人,主要是因为雇工是弱者,无依无靠的弱者。有的雇工给老板白干了一年活,到头被一顿臭打赶出了店门。有些老板手下有一批打手,象浙江温岭的张畏黑社会集团,就是这样靠打手来对付顾客和雇工的。
因此,工人们必须组织起来,必须有行业工会或社团组织的保护,必须有为工人说话的地方,有为工人伸张正义的地方。目前我国政府的工会似乎很跟不上时代的需求,对于那些零散的就业者根本顾不过来,但又不允许工人们自行组织工会,这就造成雇工被剥削无处诉而雇主越发肆无忌惮地剥削雇工的情况。
上海当年的青红帮是怎么诞生和为什么存在的?看看杜月笙的发家史,其实就是靠组织工人帮派起家的,靠维护码头工人利益起家的。早年这些帮派都是弱势群体为保护自己利益而自发组织起来,但在那个时代和那个社会最后发展成了强权势力甚至是恶势力。
今天,随着形势的变化,劳动者的维权组织必须尽快建立起来。不仅是城市的工人,还有农村的农民,都要有维护权利的组织。最近一年,我注意到理论界开始讨论农会的问题。在农村是否有必要成立农会?问题既然已经提了出来,便说明社会有了这种需要。回想当年毛泽东领导湖南农民运动那个时候,农会组织风起云涌,“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震天响。可以看出,农会组织对维护农民利益有多么重要。这一时期的毛泽东是农民权利最大的维护者。历史发展到今天,农民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否已经不需要这种组织形式?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通过大量的社会现实,我们可以认识到“人之初性本善”这句话有问题。人性在没有制约和规制时,恶的一面便要爆发出来。因此,制度必须要建立在控制恶的基础上,然后才是发扬善。要首先想到人的自私性和贪婪性甚至残暴性,一切制度和法规必须从这一假设出发,空谈高尚无济于事。由于当前大量侵权事件发生,控制“恶”的社会组织必须尽快建立。在政府管不过来的情况下,群众的事情必须由群众去办。一些进城的农民可以在某些方面的引导和帮助下建立自己的维权组织,哪怕是过去的那种同乡会,在遇到困难的时候都可能帮上忙。社会应该设立一些这样的非赢利社团组织?
但是,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似乎至今还没有这种考虑。我国已经正式加入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由于中国的国情所限,中国对公约中的一些基本条款有所保留,因为这些条款与中国的现行宪法相左,如成立自由工会、加入国际工会组织以及游行罢工的权利。关于罢工的权利,在1954年宪法中还有这一内容,但到了1982年修改宪法时却把这一条取消了。尽管宪法里取消了这一内容,但现实中这一内容却几乎经常发生。有些工地干着干着突然停工了,原因是工人们都跑了,实际上这就是变相的罢工。因此,今后中国宪法中要不要加上这一条实在值得考虑。
一些国家在批准这个公约时都声明根据自己国家的法律来实施这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批准公约时也声称,中国政府对公约第八条第一款甲项“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这一条,将根据中国宪法、工会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国以来,我国的劳动者一直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组织和参加工会,今后将会继续这么做。如此看,自由工会今后在中国是不可能出现的。但社会是在经常发生变化的。法律必须根据变化着的现实修改。特别是中国的事情都是靠社会诞生。你不想要,它也要冒出来。例如黑社会,三陪女,谁也没有承认它们合法,但它们就是出现了。而属于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行会或组织,更是遏制不住。所以,中国的事情还要看今后的变化。
'5',社会保障权。
公约第九条是: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据说这一条是中国政府与联合国签约时感到最困难的。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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