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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晰自己的权利。你能搞什么,不能搞什么,要把你可以活动的范围和界限搞清楚。否则,不是越轨便是犯法。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为什么出现大量违法乱纪的现象,关键是人们没有认真地研究权利、义务和待遇。该要的要,不该要的也想要。盲目上项目,盲目搞开发,随意从事生产经营,结果只能是出现大量的侵权违轨现象。
古人慎子曾经举过一例:“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焉,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取,非不欲兔也,分已定,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这个故事所反映的是产权问题,在产权不清之时,跳出个兔子,大家都去抓,谁抓到了归谁。但如果这个兔子是有主的,它在大街跑时,就会没人理。为什么?因为它的主人是清晰的。
今天的中国,之所以出现大量的社会纠纷、社会腐败和违法乱纪,主要根源是权利不明,法律不行。因此今后需要做的大量的工作是明晰权利和维护权利。首先是国民个人要明白都拥有哪些权利和待遇,其次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部门要明白拥有哪些权利。在这一基础上还要明白哪些权利已经过时了,应该修改了,哪些权利制定得不合理,应当改正或补充,哪些行为超越自己的权利,应当纠正。对于这一切,每个公民、法人团体和政府管理部门都要清楚。
权利和待遇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因此,权利的制定不仅是立法者的事,应有群众参与。曹思源先生曾提出建立人大会立法委员会旁听制度和媒体透明制度,即人大会在讨论某项法规时,应允许有人前去旁听和提意见。
这些年来,我国最常听到的一句话便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但喊了多年依法治国也没见多大的成效,贪污腐败还未杜绝,时下又冒出个黑社会来。原因何在?关键是权利不明,道理不明。在这种状况下谈何以法治国!
因此,我认为,治国在于立法,立法在于立权。这是什么意思呢?即通过立法赋予公民权利,给老百姓立权。既要有约束公民行为的法,也要有约束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执法和维权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国家不仅要立出法律法规来约束国民的社会行为以及企事业应该享有的权利,更要明确政府行使的权力范围。法律不仅约束公民,同时也保护公民的权利和约束政府。公民和企事业在有了明确的权利之后,才能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履行法律的规定。立法和立权这两方面缺一不可。政府也必须按事权规定来行政,该管的一定管,不该管的就要撒手。
在中国,经常听到一句话:“不懂法”,但从来没听到“不懂权”这句话。为什么人们不说“不懂权”而说“不懂法”呢?这种现象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只能说明人民只知道被法律管着,而很少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更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今年五一节前,我在给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们做报告时,给他们提了一个问题:“在座的有谁看过联合国的三个人权公约?”结果,在场的100多人中没有一个人说看过。情形的确可悲。这是中国法律界最高学府学法律的大学生啊,已经不是一般的平民百姓了,居然对人权知识、人权内容一无所知!
就连笔者自己在不久前初次读《世界人权宣言》时也吃了一惊。这份文件开头的第一段这样写到: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
我对“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这句话特别感兴趣。如果早几年我们国家把联合国的人权宣言象文化大革命时期学习毛主席语录那样,在全民中广泛传播学习,中国社会的法律不公现象、违法乱纪现象还会象今天这样严重吗?
看看《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这是一份多好的人权保障内容和法律普及读物啊!可以说它是一份世界人类共同的优秀文化遗产。中国做为联合国的一名成员,对于这样一份联合国文件,有什么理由不广泛宣传呢?
由于没有及时让人民明白这些权利,由于缺乏宣传这些权利,就使中国出现今天这种混乱局面:谁该得的待遇搞不清楚,待遇该给谁不该给谁,完全看门子和关系。谁的关系硬,谁送了钱,谁就有待遇,谁就有权利。你要是不走后门,不拉关系,没有后台,那你就靠边站。权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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