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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要争外交强国待遇和贸易强国待遇,在国内要制定好和调整好国民间的各种待遇。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是一个国家人民的重要选择。每当在这个时候,我心中便被两种思路所困扰。一种是我国建国后一直采用的思路,靠政府集中力量搞赶超,靠伟人包揽一切,靠精英治国,靠国家来包办一切事情,靠国家抚育人民;一种是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思想,发挥每个国民的力量,人民强大了,国家便强大,社会便富足。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也与亚当·斯密的思想有共同之处。在《共产党宣言》中有这样一句话:“每个人充分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充分自由发展的条件。”之所以我认为制定个人的国民待遇和维护个人的权利是国家最重要的事情,原因就在这里。
这一思路是欧美国家的主要价值观念。在中国也历来被一派思想家所代表。例如,胡适有句名言,在他听到有人号召青年们牺牲自己的自由去换取国家的自由时,便大声反驳说:“争取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在中国走过一段曲折的历史路程后,回过头来看这是一种非常诱人的思想,但遗憾的是这种欧美思想一直未被中国实践,并在历史上曾经被人们以各种理由所批判。
时代进入21世纪,看来实践这种思想的时候到了,时机也成熟了。不过这两种思路在操作手法上是截然相反的。建国50年来,我们已经看到了计划经济赶超思路的问题,但也难以肯定亚当·斯密的思路拿到中国来一试就灵。各国有各国不同的历史传统,在改变这些惯性和传统时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抵抗。
因此,中国的选择应当是十分谨慎的。在这个历史时期,每个有责任感、有良心的中国学者应该缜密思考,既不能偏激和武断,也不能保守和迂腐。在待遇问题的研究上,不能走极端,从一个不讲待遇、无私奉献的极端走到一个斤斤计较、利欲熏心的极端。但不管怎么说,中国当今的现实问题已经出现了,这就是巨大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个人贫富差距。如何缩小这些差距?如何使中国社会保持平稳发展?如何使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如何废除哪些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待遇与社会制度有什么关系?一个国家的国民待遇与这个国家的发展战略有什么关系?等等,这些问题将是本书研究待遇问题的主要出发点。
3,待遇与权利,立法与立权
谈到待遇不可不涉及权利。前面我讲过,待遇有法律待遇和非法律待遇之分。社会上有成文法律规定的公民待遇我们把它划为法律待遇,家庭成员之间和邻里同事之间的往来关系属于非法律待遇。
法庭在宣判某罪犯时,经常宣布剥夺其政治权利,也就是政治待遇。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此人便没有选举权等任何政治权利,一种待遇给取消了。
待遇一般是由权利来规定的。从权利角度来讲,公民的待遇有很多类。如生命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教育权利、文化权利和发展权利等。而每一类权利中又涵盖着许多具体的权利。如经济权利中包括劳动权利、保障权利、休息权利、罢工权利等。政治权利中具体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
待遇与权利关系密切。那么权利与待遇是种什么关系呢?我的理解是,权利是待遇的法律规定,权利与待遇相互依存,待遇是权利的体现。待遇与权利是互通的,有一定的共性。例如,权利的制定主要从人性出发,有些权利是由人的天性决定的,如平等自由。待遇也是出自人的生理需求,例如人人具有爱美之心,人人向往幸福生活。待遇一般是按人性和人类的需求来给予和制定的。
权利不是一种单方面的东西,它与义务相呼应。待遇也是相互的,是以对方变化而变化的。待遇更多的时候是一种互惠关系,其实质是一种人际关系、法人关系和国际关系。这种关系依人们之间的理解和合作程度而定。待遇不是单纯的获得,还要相应的付出。除了象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规定的基本人权,各国国民的待遇都是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而具体制定的,各国国际间的待遇也是通过外交手段相互制定的。
因此,在研究待遇的同时,不能不涉及权利。认清楚权利,待遇也就清楚了。由此看,要想获得待遇,首先要获得权利,首先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但遗憾的是,我国建国以来,对阶级斗争研究得比较多,对人的权利、法人的权利研究得比较少。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市场经济情况下,不研究权利已经不行了。
在人们从事物质生产即经济活动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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