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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又不能在自在之物上有效用,我们只是借以思维那些“表象的对象”,并由此而化表象为经验罢了。原来每一经验的直观就已是经验,并且凡从官能感觉出发的直观都是经验的。悟性又借它唯一的职能(对因果律的先验认识)而将这感觉联系到感觉的原因上,这原因也就由此而在空间和时间中(纯粹直观的形式)自呈为经验的对象,如空间中历时不变的物质客体;不过即令是作为这样的客体仍然总还是表象,正和空间与时间自身一样。如果我们要超出这个表象以外,那么我们就到了自在之物的问题,而回答这一问题就是我的全部著述以及一切形而上学的根本论题。和这里叙述了的康德的错误有联带关系的是他前已被'我们'指责过的缺点。他没有提出一个关于经验的直观'如何'产生的理论,而是毫不费事地说经验的直观是“被给与的”就完了,把它和单纯的官能感觉等同起来,而他又只以直观的形式空间和时间赋予后者,将空间时间两者包括在感性这个名称之下。可是从这些材料中还是不能产生一个客观的表象。更当说的是这客观的表象根本要求将感觉关联到感觉的原因上去,也就是要求因果律的应用,要求悟性;因为没有因果律,则感觉总还是主观的,并且即令感觉也被赋予空间,要是没有因果律也还是没有把一个客体置于空间中。可是在康德那儿就不得应用悟性来进行直观。'在他那儿'悟性只能思维,以便'使它'留在超绝逻辑的范围之内。康德还有一个错误是与此相联的,就是说他把这个证明,从客观经验的直观之可能性来证明'他所'正确认识到的因果律的先验性这唯一有效的证明,留给了我。他不这样做,反而提出一个显然错误的证明,这是我在沦根据律那篇论文第二三节中已指出过的。——由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康德的“表象的对象”(上述三项区分中的第二项)之组成,一部分是他从表象(上述三项区分之一),一部分是他从自在之物(上述三项区分之三)所剽窃来的。经验如果真只是这样才成立的,即是说只有我们的悟性应用十二个不同的功能来以同样多的先验的概念去思维那前此只是被直观看到的诸对象'才成立的',那么每一真正的物之为物,就必然有一'大'堆规定,而这些规定作为先验具有的,正如空间和时间,根本就不得想像是一物所没有的,而是本质上属于该物的实际存在的,然而却又不是可以从空间和时间的属性引伸出来的。但事实上只有一个这样的规定是'真正'可以碰得到的:这就是因果性的规定。物质性就是基于这因果性的,因为物质的本质就在于'有'作用,所以物质彻始彻终是因果性(见第二卷第四章)。可是唯有物质性才是实物和幻象之间的区别,而这幻象原来本只是表象而已。这是因为作为恒存的物质才赋予'实'物以经历一切时间的恒存性,'不过'这是就一物的物质'内容'说,至于一物的形式则是按因果性而变换的。此外,在一物之上所有其他的东西,要么是空间的规定,要么是时间的规定,要么是'人对' 该物的经验的属性,而所有这些属性又都来自该物的作用,这种作用也就是因果性的较细密的一些规定。可是因果性是已作为条件而进入经验的直观了的,故直观是悟性之事。悟性就已使直观可能了,不过在因果律之外'悟性'并无助于经验和经验的可能性。充满陈旧的本体论的,除这里所指出的以外,无非是诸物的相互关系,或诸物对我们反省思维的关系以及拼凑起来的杂烩,此外再没什么了。
范畴论的讲述'方式'本身已经就是这部分学说并无根据的一个标志了。就这方面说,超绝感性学和超绝分析学之间有着多大的距离啊!前者是多么明晰,多么确定,多么妥当啊!他毫不隐讳而准确无误地给人们传达的信念又是如何坚定啊!在那儿一切都是通明透亮的,没有留下一个黑暗的角落。'在那儿'康德知道他要的是什么,并且知道他是正确的。后者则相反,一切都是晦涩的、混乱的、不确定的、摇摆的、不妥当的;他的论述小心翼翼唯恐有失,到处在请求谅解,甚至以留下并未吐露的东西为依据。第二版里关于纯粹悟性概念的引伸那两节,即整个第二和第三节都是完全改动过了的,因为康德自己对此也不满意;并且'虽'已完全不同于第一版,然而也并没比第一版清楚明晰些。人们真是看到了康德为了贯彻他在学说上的既定主张,'反而是'在和真理作斗争。在超绝感性学中,他那学说的一切命题都真正是意识上不可否认的事实所证明了的;在超绝的分析学里则相反,如果置之于光线充分的地方来看,我们就只看到一些断语说某事是这样并且必然是这样。所以说这里和任何地方一样,论述'的形式'总带有它所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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