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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妥协是需要的,也是可能的。
第二,南斯拉夫共产党人不反对成立联合政府,但是,在联合政府的构成上必须尊重业已形成的现实和坚持以国内抵抗运动为主的方针。由于铁托没有解散军队,没有同意流亡在外的国王回国,没有放弃领导权,才迫使王国流亡政府让步,并组成联合政府。同时,南斯拉夫人民解放运动的领导人清醒地意识到,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把参加联合政府看成是同共产党人瓜分权力、平分秋色,当他们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后,便纷纷退出了联合政府。
第三,南斯拉夫共产党人坚持反对大国的干涉政策。我们看到,舒巴希奇带到谈判桌上的是英国的方案,代表了英国的利益。而且,无论英国还是苏联,当时都试图把本国的利益当成反法西斯同盟国的利益,要求别国服从它们的利益。铁托巧妙地利用了英、苏在巴尔干地区互相猜疑和在划分势力范围上的矛盾,坚持了自己的原则立场。
第四,南斯拉夫共产党人强调走自己的道路。如果说,战后东欧各国政权从资本主义过渡到人民*制度通常经过了三个阶段,即: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组成联合政府阶段;以共产党占优势和反对派逐渐削弱的阶段;共产党执政,反对派退出政府和实行经济全面国有化的阶段。那么,南斯拉夫的情况则有所不同。还在1945年11月,当多数东欧国家已经解放一年还未宣布成立共和国,仍处于摄政委员会和联合政府阶段时,舒巴希奇和格罗尔等南斯拉夫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已宣布退出刚刚成立半年多的临时政府,停止了合作。南斯拉夫在东欧国家中第一个建立人民共和国,这是铁托—舒巴希奇协议的积极成果,也是南斯拉夫独立自主走上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特点。
二战中的南斯拉夫*
在1941~1945年的反法西斯解放战争中,南斯拉夫共产党在战争初期就指出了解决*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这一时期,南共的民族政策是承认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马其顿和黑山等各族人民的民族特性、平等和自决权利,在这个基础上求得国家的统一。这一政策得到各族人民的广泛拥护,成为把他们团结起来为民族解放和建立新南斯拉夫而奋斗的强大动力。在反对法西斯侵略者和国内卖国贼的共同斗争中,既实现了防止旧南斯拉夫民族主义死灰复燃,又实现了各民族的兄弟团结。在这场席卷全南斯拉夫的战争烽火中,每个民族都参加了进来,他们组成了本民族的武装力量和军事领导机构,并先后建立了各自的临时政权机关。
南斯拉夫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结束(11)
图5…9新南斯拉夫第一次自由选举
(1945年11月11日)同时,各族游击队员从未按民族属性被截然分开过。他们在同一条战壕里为共同的理想浴血奋战。例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1941年12月22日“第一无产者旅”就是由多民族成员组建的。
在抵抗运动中,南共逐步形成了建立联邦制作为解决南斯拉夫*的思想。1943年11月29日,在亚伊策召开的南斯拉夫人民解放反法西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在联邦制原则的基础上建设南斯拉夫”,承认南斯拉夫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权利。确定联邦制为南斯拉夫多民族国家共同体的原则,便消灭了南斯拉夫王国时存在的一个民族压迫和统治多个民族的现象。规定各个民族拥有自决权、包括分离或同其他民族统一的权利,特别是在历史上第一次承认了马其顿民族和黑山民族,这就从国家立法的角度实现了铁托早在武装起义一开始就提出的各民族“兄弟团结和统一”的口号,从而初步解决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
1945年11月29日,南斯拉夫召开了立宪议会第一次会议,宣布成立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1946年1月31日,立宪会议颁布了新南斯拉夫的第一部宪法,联邦制原则以宪法形式被确定下来。
南斯拉夫的每个共和国都有自己的领土疆界、自己的国徽和国旗;各共和国按宪法有权制定自己的法律、计划和预算,选举自己的政权机关等。每个共和国都是拥有民族主权的实体。各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在发展本民族的文化和语言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联邦制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是解决南斯拉夫*的一种方式,这也是当时南斯拉夫在处理复杂*时跟其他国家不同的一种方式和经验。与联邦制并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但是,这种联邦制是在战争年代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形成的,它不是根据通常宪法所规定的“自下而上”的程序,而是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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