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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去何从?是继续呆在窒息个性的中学,还是与这种教育决裂而保持自己特立独行的个性?
他没费多少犹豫就作出了决定:休学回家!
条条大路通罗马,不读中学照样可以同等学历资格去考大学,殊途同归而又保持自己个性完整,何乐而不为?
北大精神就是“老子不管儿子的精神,”当李敖向父亲宣布了自己的这一决定后,“老子”没有干涉“儿子”,他当时正是台中一中中文科主任,他跑到学校,向教务主任说‘“我那宝贝儿子不要念书啦,你们给他办退学手续吧!”于是,李敖就回家了,在那四面是书的两个榻榻迷大的书房兼卧室里,痛痛快快地养了一年浩然之气,也写了不少文章,包括《从读〈胡适文存〉说起》及《李敖诗集》等。
但父亲虽然同意儿子休学,对他的学习却丝毫不敢放松,于是和黄钟“串通一气”,要李敖到黄钟家补习数学,真是刚出虎穴,又入狮口,每次去补习,李敖都视为畏途,庆幸的是补课没有持续多久,因黄钟的重病住院而告终。
对于一个十八岁时中学生来说,李敖此时的所作所为以及他的学术研究和“薛蟠体”诗,都反映出共同在困学中的努力向上、困学中的自命不凡、困学中的孤独与孤愤。在这种情境中,他结束了中学时代。基本上,这一段生命是痛苦的,毕竟他那时太年轻,没有多少力量突破环境,但他却执着地要突破,苦不堪言但也兴趣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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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死老子”不低头(1)
一心要入台大中文系,却误入法律专修科,一年后他又自动休学了。
父亲死了,在三千送葬者面前,亲生儿子却大搞丧礼改革,当众一滴眼泪也不掉,于是人们传说说:“李敖将老子气死了!”
1954年暑期过后,十九岁的李敖以高中二年级肄业身分参加大专联考,第一志愿报的是台湾大学中文系。在填报志愿时,他见法律专修科在报名简章中名列台大各科系之一,不明就里,顺便圈选了它。不料考试结果出来,数学考得不好,结果因几分之差之差,进不了中文系;反而进了不想进的法律专修科。
李敖太失望了,比在中学时还失望。
1954年9月14日,李敖走进了渴望已久的学,迈进了实在不想迈进的法律专修科。
进去之后,李敖才知道同学中像自己这样的心有不甘者大有人在,其中有 成绩足以分发到法律系却被误分到此班的,有的是因入学成绩少考了三到五分而名列此班的。当时考大学是四校联考,包括台湾大学、省立师范学院、省立农学院、省立工学院,而他们的成绩都在后三个学院学生之上,却不能如他们那样念四年,戴方帽子,当然群情激奋,大呼上当,于是联合起来,配合老师中赞成改革者,经过一年的斗争,终于将法律专修科转成法律系司法组,顿时群情雀跃,阴霾的心情一扫而空。
不过李敖此时没在这欢呼的人群中,他已经自动休学回家了!
李敖在法律专修科学习时以顽皮、挑剔著称,给他上过课的老师几乎没有不被他找过毛病的。当时司法行政部部长林彬教“刑法总则”,一天讲到李大钊的死,讲错了,李敖当即纠正;还有一位孙嘉老师,教三民主义,常常出错,就更是李敖纠正的对象,两人甚至在课堂上吵了起来;一位教英文的老师学问渊博,但发音不准,李敖每每大笑;教他经济学的是王作荣,一次李敖劈头将他一军问:“三民主义有没有缺点啊?”他应声脱口而出:“当然有啊!”李敖追问:“缺点在哪里啊?”他厉声回答:“我不敢讲啊!”然后突然笑了一下,全班随之哄堂大笑。
李敖个人本来志在学文,不在弄法,沦入法学院,实在心有未甘,决定重考,但台大学生不能重考本校,得先自动退学才成。李敖历来有破釜沉舟的勇气,就在专修班改制的前夜,即6月27日,自动退学了。当时整个专修班有150多人,其中不乏兴趣不合者,但敢于退学者,唯有李敖。
李敖曾毫不羞涩地说:“学法律的朋友笑我法律学得鸦鸦乌,对,我对法律兴趣不浓。那时我19岁,我不喜欢‘世间法’,倒有点喜欢‘佛法’”。
但李敖这时研究佛法,一是出于强烈的求知欲,也是因为在大学没抽到宿舍,只好借住在台北的善导寺。善导寺是日本人盖的古庙,地下室内有个骨灰间,而李敖就住在隔壁,正所谓“与鬼为邻”。管理骨灰间的职员是绝对相信有鬼的,他指着一排排的骨灰缸对李敖说:昨天晚上哪一个缸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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