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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之间的竞争存在弊病。目前允许多家银行成立房地产信贷部,当房改金融工作与专业银行眼前的业务和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产生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弊病。各家专业银行为了扩大业务领域,壮大资金实力,竞相争办住房金融业务,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加剧了住房资金、尤其是政策性房改资金的分散,使有限的资金不能发挥效益,不利于房改资金的良性循环,同时也增加了国家对住宅投资规模实行宏观调控的难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委托的专业银行在住房资金的运营上存在问题。一般而言,“管理中心”确定住房资金的放款对象并承担风险;而银行具体办理划款业务后,管理中心对该资金的使用、催还等情况都难以监督。资金贷款发放后,大部分资金则划转到银行自身的负债账户,管理中心难以保证资金的滚动增值。
(3)房地产金融体系不健全,房地产宏观管理体制亟待理顺。
从房地产金融体系的建设来看,目前我国政府缺乏有力的措施支持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创新,缺乏由其直接经营、能贯彻政策意图的金融机构,缺乏专门的保险机构为居民的储蓄存款和银行贷款提供安全保证。众多的金融机构无法进入房地产金融市场,使资本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脱节。从房地产宏观管理体制来看,我国各地房地产金融机构的设置和组织形式千差万别,存在地区差异性,管理部门有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等,不同的部门因职能范围、利益不同,管理的着眼点也不同,因此决策必然存在显著差异,这无疑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出现多头管理、不易协调的局面。
3.融资结构不合理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我国房地产融资方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初步形成了多种融资方式并存的多元化融资体系。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房地产融资结构仍处于非均衡发展状态,其表现在如下方面。
(1)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比例失调。
伴随我国证券融资方式的兴起,直接融资发展速度较快,但在融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小,银行信贷融资的比重占绝对优势。
我国目前房地产融资方式主要有传统的银行信贷和按揭贷款,上市及发行少量的房地产信托等。在这几种融资方式中,房地产间接融资比重过大,直接融资不足。从开发企业的资本融资看,通过股权融资的情况较差。目前我国约有35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而通过市场直接融资的约为130家(境内外上市、买壳及改变业务方向),仅占房地产企业的0。4%,而且大多是1994年前上市或借壳上市的。2001年以来,在股票市场的筹资额中,房地产企业的比重呈下降趋势,用私募方式进行股份化的企业也是少数。从开发企业的债权融资情况看,由于企业债券的发行量少,不动产基金和不动产信托基金的支持不足,没有实现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企业债权融资都集中在银行,银行成为唯一的债权融资出口,银行贷款和预收款是支撑市场的主要资金来源,致使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这种融资结构必然导致两方面的严重结果:一方面,使居民缺乏投资渠道而将多余资金存入银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集中和社会风险加大,难以实现资本和风险社会化;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资金过于依赖银行,既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又使得一旦银行信贷政策发生变化,房地产企业就会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现象,这些都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
(2)间接融资方式中国有银行信用占垄断地位。
我国间接融资结构中国有银行信用居垄断地位,缺乏一个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非国有银行体系。目前,金融资产和金融业务主要集中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它们的金融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70%,并且占有60%以上的存贷款市场份额,形成国有银行对金融资产和金融市场绝对控制的局面。
国有银行信用垄断格局的形成,其结果是以行政组织的垄断性筑起高高的市场壁垒,遏止了市场竞争,造成有效竞争不足,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经营,经营效率低下。近几年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平均为0。26%,而深圳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分别为2。90%和2。52%。
(3)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结构不合理。
我国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是以储蓄为基础的,主要包括企业存款和个人储蓄,后者又由强制储蓄、合同储蓄和自愿储蓄等形式所构成。由于储蓄来源分散、流动性强,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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