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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差万别,从习俗认可的新年杀猪不交屠宰税的“权利”,到为祖祖辈辈从
不上税的“黑田”免税。①
有时,纳税人起而反抗的坏事纯属臆测。他们先入为主地怀疑任何税收
的改革计划,那怕其用意是极好的。在修订地籍测量(或不得人心的“土地
申报”)的罕见的案件中,进行修订可能大量减少多数纳税人的税额负担,
同时使国库增收;唯一受损者只是那些拥有大量“黑地”迄今免于纳税的地
主们。②所以,我们看到政府当局咒骂他们是“愚民”,任凭一小撮大量逃税
的大地主煽动发起动乱,而这恰恰损害了他们自身的利益。
直到 1933 年底,税赋负担持续恶化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①然而,引
起纳税人愤怒的只是个别的改革(简言之,是这一总趋势的细节)。纳税人
总的说来并不反对这一趋势,而是特别反对强征某种新的附加税,或不许在
歉收后按惯例减税,或在一年内多次强征新税,非法勒索,特别明显的欺诈
或滥用职权等等。总之,他们反抗据信是无法忍受的新的措施,却不对税赋
原则本身提出疑问。
这些零星的反抗是极易被制服的,尽管并非注定必然要完全失败。就每
一起企图持续几个月的反抗来说,都有多次风潮在当天或一周之内便被平定
下去。两次风潮之间很少有什么协作。几乎全都准备不足——如果有什么准
备的话——组织极差和引导不善:即使动乱者的武器很原始,又缺乏训练和
纪律,这些也不足以毁灭他们的事业,他们的失败可能是起事仓促造成的。②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场动乱迅速被摧毁,接踵而来的是同样迅速的镇压。如
①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20—1021 页。在 17 世纪的欧洲,规 模颇不相同的加泰罗尼亚
叛乱(1640 年)的目的在于保留受到卡斯蒂利亚中 央集权威胁的租税特权和军事特权。与 1662 年布洛内
地方的吕斯蒂克律的战 争一样,法国的许多农民叛乱(虽然在 1660 年和 1675 年间它们越来越多地 表现
出重要的社会面貌)目的在于反对路易十四和柯尔贝尔破坏租税豁免和 特权。见皮埃尔?维拉尔:《近代
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方:民族结构的经济基 础研究》,第 1 卷,第 627、629—632 页;P。埃利约:《吕斯
蒂克律的战争与 布洛内地方的特权》, 《北方评论》(里尔),第 21 期(1935 年),第 265—318 页;
莱昂?贝尔纳:《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国社会和民众起义》,《法国史研究》, 第 3 卷第 4 期(1964 年),
第 457—459 页。
② 见在当涂县、萧县和江都县实行的三个实例,财政部整理地方捐税委员会: 《土地陈报调查报告之一:
安徽省当涂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报告 之二:江苏省萧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
报告之三:江苏省江都县 土地陈报概略》。江都县是前面提到的扬州风潮发生地。土地陈报引起萧县一 起
迅速被镇压的风潮。
① 这种恶化在 40 年代重新开始并走向高潮,见易劳逸:《农民、捐税和国民党 统治,1937—1945 年),
第 6—16 页。
② 1932 年 10 月,扬中的示威者在用 10 小时放火焚烧相隔很远的私家房屋(共 7 处)后才攻击县衙门;当
局有充分时间防范(戴闻:《江洲火案》,第 22 页)。在扬州,暴动者也让当局有充分时间在 10 月 23
日的决定性对抗前,调 动援军和关闭城门。
在扬州,镇压通常是严酷无情的,但也是有选择的;领导者(或者,如果不
能确定,则是那些被宣布为领导者的人)会被处死,其余的全部释放。通常
县长会被调离,而引起事件爆发的措施会被废止。在这种情况下,战败并不
意味失败。
抵制鸦片税
土地税,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