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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事并作一类,说:无论“当年我要‘杀’人,后来人要‘杀’我,动机是一样的:都只因为动了点‘正义的火气’,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
胡适在美国接受的是自由主义教育,自由主义和容忍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在一个不宽容和反宽容的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选择事实上是谈不上的。执于此,在新文化运动发端之初,年轻的胡适在推进它时始终能以宽容的态度面对文化论敌。长期以来,我们几乎是一面倒地歌颂新文化运动的伟大功绩,与此同时,我们可能忽略了它的一个致命的隐患:不宽容。这个不宽容体现在胡适的同道身上。或者说,胡适的“宽容”和他的同道的“不宽容”构成了新文化运动中的一个内在的裂痕,它最终导致了新文化运动团体的分裂。如果说这场运动已经形成了我们20世纪的文化传统,那么,今天我们倒真需要反问一下,这是一个怎样的传统?至少,由它的“不宽容”所导致的历史负面性,我们今天还缺乏到位的体认。
不妨以粗线条勾勒一下这个运动的轮廓。1917年1月,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发表后,陈独秀嫌改良不够,又做了篇态度更激烈也更极端的《文学革命论》。人在纽约的胡适看了后,心中不安,便致信陈独秀:
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愿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讨论既熟,是非自明。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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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 “走近”胡适先生(3)
显然,胡适的态度是宽容的,也是恳切的。可是,陈独秀读了信,大不以为然,他给胡适回了封公开信,却如同一份宣言书:
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于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陈胡间的一通书信,构成了新文化运动中同一阵营的不同文化对比。如果胡适的主张是对话和讨论,陈的态度则是“不容”和“一言堂”。这是“文化霸权”,也是“正义的火气”的自然流露。而陈唯一的理由就在于,白话的主张是“对”的、“是非甚明”的。陈独秀没有考虑到,所谓“对”和“是非甚明”都是一种“认为”,而“认为”常常是人各认为。当你认为“对”就不容讨论,哪怕即使“对”的是你,这样的逻辑也将导致文化专制——“对”的专制。
在这种逻辑下,我们看到,北大教授钱玄同披挂上阵。他比陈独秀更进一步的是开始骂人了,在陈独秀《文学革命论》的当期,以“通信”为题,钱玄同写到:
顷见五号《新青年》胡适之先生《文学刍议》,极为佩服。其斥骈文不通之句,及主张白话体文学说最精辟……具此识力,而言改良文艺,其结果必佳良无疑。惟选学妖孽、桐城谬种,见此又不知若何咒骂。
紧接着,针对上述陈独秀“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钱接过话头:
此等论调虽若过悍,然对于迂缪不化之选学妖孽与桐城谬种,实不能不以如此严厉面目加之。
以为自己“对”,就不容别人“反对”,甚至还骂人。我们今天回看五四,有些东西实在可以看得很清楚了。可是,在什么意义上,“能作散文之桐城巨子,能作骈文之选学名家”(钱玄同语)就要被骂为“谬种”和“妖孽”?新文化运动,其实是新文化运动者骂人在先,并且以骂鸣锣开道。你看,对方还没出阵,它就把未来的敌手给“妖魔化”。有趣的是,钱氏不但骂以壮行色,还唯恐人家不骂,居然悬拟被骂者将“若何咒骂”。此公骂字当头,理直气壮,不就是认为自己“对”,自己正义在胸、真理在手吗?
更有递进的是鲁迅。1926年了,新文化运动已有10年的历史,白话文早已取代文言文。可是,鲁迅对于反白话文的态度是:
我总要上下四方寻求,得到一种最黑,最黑,最黑的咒文,先来诅咒一切反对白话,妨害白话者。即使人死了真有灵魂,因这最恶的心,应该堕入地狱,也将决不改悔,总要先来诅咒一切反对白话,妨害白话者。
……只要对于白话来加以谋害者,都应该灭亡!……只要对于白话来加以谋害者,都应该灭亡!
敌人不投降,就叫它灭亡:当年,苏俄的高尔基也说过类似的话。两人的态度,何其相似乃尔。
那么,胡适呢?和以上几位相比,胡适是理智的、宽容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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