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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银子送去,二人的关系才见缓和。经过诘讯李侍尧家人张永受,可以大致判定素尔方阿所供情节基本可信。
调查落实海宁指控李侍尧贪婪各款用了不到十天时间,并没费很大气力,乾隆四十五年三月上旬钦差大臣和坤向乾隆奏称:经查询,李侍尧收受庄肇奎银二千两,素尔方阿银三千两,汪圻银五千两,德起银二千两,张珑银四千两,共银一万六千两。又以修理在京房屋收受素尔方阿银五千两,德起银五千两。又勒卖珠子两颗给同知方洛、昆明县知县杨奋共要银五千两。以上情节经诘讯李侍尧家人张永受等与素尔方阿等各供相符,李侍尧亦不否认。总计李侍尧受贿索贿约计三万一千两,实乃罪无可恕。
案情非常明了,在这点上许维做不了什么手脚。
《大清律例》中李侍尧该定的罪名应是‘监守自盗仓库钱粮’,其最高刑为斩刑。原律是‘(赃至)四十两,斩’。但在实际实践中,对监守自盗罪拟刑并不援照上述本律,而是根据雍正三年(1725年)遵旨所定附律条例:‘凡侵盗钱粮人己,自一千两以下仍照监守自盗律拟斩,准徒五年;数满一千两以上者,拟斩监候,秋后处决,遇赦不准援免’。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形容或有些夸张,但如果真正严格依据《大清律例》惩治贪污贿赂法条办事的话,恐怕随便拉出一个官员杀掉都不会冤枉他。特别像李侍尧这样肆无忌惮的大贪官,根本无须像和��獍憬示∧灾�⒍�率羝鹄唇曳⒓炀伲�媸旨窳窖�娑�霞γ�馄ぶ�嗟奈侍饩妥愎焕钍桃⑺郎霞甘�瘟恕�
但李侍尧竟然奇迹般的死里逃生了!关键还是许维出力了,为和��粝铝烁霾凰啦恍莸乃蓝酝贰�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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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侍尧获罪下狱,这可惊呆了众多云贵官员,他们内心忐忑不安地暗中观察着,生怕牵连上身,毕竟每个人的屁股底下都有陀屎,想查很是简单。
当听说钦差许维许大人执意要求就案办案,不得牵涉过度的消息后,不由欢呼雀跃不已。这些云贵官吏可是真的怕了,就算李侍尧已经靠边站,这辈子难以起复,照样没人敢站出来检举揭发。这是为何?都是‘与受同科’惹的祸。
何谓‘与受同科’?
通俗地讲,就是行贿的与受贿的判同样的刑,有点匪夷所思是不是!
《大清律例》赫然列有‘与受同科’的条例:
凡有以财行求,及说事过钱者,审实,皆计所与之赃,与受财人同科。
所谓";以财行求";,即行贿;所谓";说事过钱";,即居间介绍贿赂;所谓";受财人";,很好理解,就是收受贿赂的。
这个条例系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颁行旧例,雍正三年(1725年)、乾隆五年(1740年)两次增修,基本内容未变。从实际分析,这只是历代清皇的异想天开,自以为是的错误想法。‘与受同科条’例较之‘官吏受财’(收受贿赂)律更严,这只能造成一旦有案件发生,大家都不敢多吭声了,由于行贿者、介绍行贿者与受贿者同科,谁敢揭发?即或有人告发,犹必互相掩饰";,不到万不得已,行贿之人及介绍贿赂之人绝不会主动据实揭发。
以李侍尧案的最后处理来看,谁揭发谁倒霉,谁揭发的越多倒霉越大,闭紧嘴巴不揭发则安然无恙,原官照当不误。
海宁是首发李侍尧贪婪案的无可争议的功臣,对澄清吏治自有特殊贡献。可以肯定地讲,如果没有海宁的揭发,做了二十多年总督的李侍尧也绝对不至于阴沟里翻船。与李侍尧同样历任两广、湖广、直隶总督的杨景素在乾隆四十四年死去时没发现任何问题,可谓全节而终,曾几何时就秽声外扬,以至李侍尧案尚未结案,乾隆帝就深有感慨地通谕国中臣民说:";今李侍尧既有此等败露之案,天下督抚又何能使朕深信乎?近又闻杨景素声名亦甚狼藉,但其人已死,若至今存,未必不为又一李侍尧也。";那还用";未必";吗?只是他在世时没有一个像海宁那样特别倒霉的人检举揭发罢了。
海宁现如今已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人人避之惟恐不及。他心里也冤得慌!把和��己薜焦亲永锿啡チ耍�薏坏蒙�袒畎�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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