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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番威胁利诱,教王抗上了当,听从穆彰阿更改遗疏,并以暴疾身故奏报。宣宗也有些疑心,但穆彰阿布置周密,『上头』无法获知真相,也就算了。
陈孚恩帮了穆彰阿这个大忙,收获也下小,不久,穆彰阿就保他当山东巡抚。而王抗则以不能成父之志,为他父亲的门生,他自己的同年,以及陕甘同乡所不齿,辞官回里,郁郁以终。
穆彰阿是道光十五年乙未科会试的大主考,黄宗汉是他的门生,颇为巴结这位老师。秦桧门下有『十客』,穆彰阿门下有『十子』,黄宗汉与陈孚恩都在『穆门十子』之数,自然熟知其事。所以,一遇椿寿的变故,他立即遣派亲信,以釜底抽薪的宗旨,先设法把椿寿的遗嘱弄到手,然后亲自拜访驻防的将军和浙江学政,因为这两个人是可以专折奏事的,先要把他们稳住,才可以不使真相上闻。
当然,另一方面他还要间接拜托旗籍的官员,安抚椿寿的家属,然后奏报藩司出缺。上吊自杀是瞒不住的,所以另外附了个『夹片』,说是『浙江钱漕诸务支出,本年久旱岁歉,征解尤难,该司恐误公事,日夜焦急,以至迫切轻生。』把湖属八帮应运漕米,留浙变价的事,只字不提,同时录呈了经过修改的椿寿的遗嘱。咸丰帝此时初登大宝,相当精明,看遗嘱内有『因情节所逼,势不能生』两句话,大为疑惑,认为即令公事难办,何至遽尔自尽?是否另有别情,命令黄宗汉『再行详细访察,据实奏闻,毋稍隐饰。』
接着,浙江学政万青藜也有专折奏报,说椿寿身后,留有遗嘱,『实因公事棘手,遽行自尽。』与黄宗汉的奏折,桴鼓相应。皇帝批示∶『已有旨,令黄宗汉详查具报。汝近在省垣,若有所闻,亦可据实具奏。』
看来事情要闹得很大,但事态真正严重的关键所在,只有黄宗汉自己知道。因为椿寿的自尽,如果真的是由于他的措施严峻、则虽良心有愧,亦不过课以道义上的责任,在公事上可以交代得过,那就不必有所畏惧。而事实上并非如此,椿寿之死,是死在他虚言恫吓的一句话上。
所谓『留浙变价』,原是黄宗汉有意跟椿寿为难的一种说法,暗地里他并不坚持这样做,不但不坚持,他还留着后手,以防椿寿无法做到时,自己有转圜的余地。
由于在军机处和户部都有极好的关系,所以黄宗汉对来年新漕改用海运,以及本年湖属各帮漕米,不能如限北运的处置办法,都有十足的把握,私底下书函往还,几乎已有成议。但这些情形,椿寿无从知道,他亦瞒着不
说。以改用海运并无把握,河运粮船难以依限回空的理由,下令截回漕船,留浙变价,这一套措施与他所奏报的改革办法,完全不符。他向椿寿所说的,留浙变价一事,『已经出奏』,事情到了推车撞壁的地步,再也无可挽回,这才使椿寿感到已入绝路,不能不一死了之。其实,『已经出奏』这句话,根本是瞎说。
就凭这句谎言,黄宗汉便得对椿寿之死,负起全部责任。因而他必须多方设法掩饰遮盖,不使真相上闻,一面活动万青藜等人,帮着他瞒谎,一面遣派亲信,携带巨贤,到京师活动。当然,象军机大臣彭蕴章那里,是不必也不能行贿的,只有以同年的身份,拜托关顾照应。
不过这样一件案子,也不是轻易压得下去的。椿寿是『上三旗』的旗人,亲戚之中,颇有贵官,认为他的死因可疑,自然要出头为他讲话,这样军机处要帮黄宗汉的忙,就不能不费一番手脚,来遮人耳目。
照一向的惯例,类似这种情况,一定简派大员密查。既称密查,自然不能让被查的人知道,可是一二品的大员出京,无论如何是件瞒不住的事,于是便有许多掩护其行踪及任务的方法,一种是声东击西,譬如明发上谕∶『着派某某人驰往江苏查案』,这人便是『钦差』的身分,所经之处,接待的礼节极其隆重。这样一路南下,到了济南,忽然不定了,用钦差大臣的关防,咨会山东巡抚,开出一张名单,请即传提到案,迅雷不及掩耳地展开了查案的工作。
再有一种是暗渡陈仓,乘某某大员外放到任的机会,密谕赴某处查案。
这道密谕照例不发『邸抄』,被查的省分,毫无所知,行到目的地,拜访总督或巡抚,出示密谕,于是一夕之间,可以掀起大狱。查黄宗汉逼死椿寿一案,就是用的这一种办法,所以在表面上看不出黄宗汉出了毛病的痕迹。这当然又是军机处帮他的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