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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开了周围的解剖结构,血栓到底是哪儿来的就有点说不清了;然后还得找到血栓的来源,这个患者骨盆有骨折,因此下肢腓肠肌和髂静脉都要特别注意。血栓在横断切开的腓肠肌找到了。当场看到解剖过程的外科主任和患者家属(一个护士)都心服口服。死因已经找到了,但是这件事还没有完。没过多久,死者家属找到了我,这时候他们已经是追悔莫及了,显然这种情况下,肺动脉栓塞属于骨折后石膏外固定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医疗事故是无法构成的了,医生的处理包括打石膏没有任何失误,那么他们现在面临的是两个问题,第一是医院会不会告他们扰乱公共秩序,第二是难道人就白死了?第二个问题是我的本行,当时我就答复了他们:这种情况第一是难以避免,这个病出现在任何医院都是回天乏力,因此家属不要过于自责,说什么换个好医院会不会好一些,再者,我们是这样分析死因的:直接死因是肺动脉栓塞无可置疑,但是这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还是车祸,因为没有车祸就不会骨折,没有骨折当然谈不到骨折的并发症,矛盾的根源还在车祸上,鉴定结论上我已经体现了这一点。第一个问题不是我的本行,但是,我还是做了一件事情:我给医院打了电话,告诉他们患者家属已经对砸了医院追悔莫及,愿意做出赔偿,教育目的已经达到了。我不知道我做的是对还是错?严格地说这不是我的职责范围。但是我常常想:如果大家特别是患者家属多一点医学常识,这个矛盾是不是就不会发生了?
网友评论选登过客:楼主的文笔实在精彩,太精彩了,怎么看都不像搞医的
汗流浃背: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就有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治疗甚至于害人。这样的人,不能姑息。这是法制社会。法理大于人情。空镜子生活秀:每天看你的文章成了我的习惯。虽然写的是各类案件,但从字里行间,看到的是对死去生命的负责。希望你能坚持写下去,这个世界总是存在丑恶的,但更多的是美好和希望。我相信生活终是温暖的,希望终是给有爱的人的。坚持下去,为我们百姓做更多的好事!也祝福你!
阿吴:能够把法医工作“轻描淡写”出来的人不多,法医工作的神秘也许是把“人”和“死亡”联系得比较紧密的工作。你讲故事注重细节,字里行间没有夸大现实的残酷、冷漠!这种平静不是一蹴而就的。��
ss:今天偶然看了你的文章,有一种很不一样的感觉,我老公的同学也是法医,我以前遇到他,就会有一种神秘,诡异,甚至恐怖的感觉,可是读了你的文章后,他的形象好像霎时高大了许多。
crazy2u:真是中国版的CSI,现代版的宋慈啊。
雨燕:支持你!有你这么睿智的人,天下一定会少很多残酷的事情。感觉身边还是有坚固的盾牌的!
吸血妖皇:我想大家来这里不是因为你是什么权威吧,而是你能把亲身经历的案子用一种平淡的语气娓娓道来,没有故作高深,没有多么强烈的爱恨情仇,每人都能做出自己的评论,所以才会得到大家的关注吧。
庸医
严格地说这不是一起医疗纠纷,因为行医的人根本没有医师执照。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叫非法行医罪,但是这个案件给了我太多的无奈
那天一大早县里的一个法医同行打电话过来,说有个案件要帮忙,平时就挺熟的,我也没多说什么,就答应了。一路风景不错,他所在的县本来就是一个国家级风景区。一路上我们有说有笑没觉得多久就到了,先是了解卷宗,这是一个卫生局转来的案件,一位外来民工的因为经济问题到私人诊所给老婆接生,一生下来孩子就死了,接生婆看见这个情况连脐带都没剪就跑了,幸运的是大人马上转大医院抢救了过来。民工当晚就告到了卫生局,卫生局一查没有行医执照,给民工做了一个询问记录,第二天一早把案件转来了公安局,因为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卫生局无权管辖。公安接到报案当然是首先做鉴定,看医疗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联系,是不是构成犯罪,如果构成,马上抓人;如果不构成,那么这是一个无照营业的问题,仍然归卫生局管辖。(你晕了没?我也晕!但是没办法,执法者都不依法行事怎么办?)我叹了一口气,能做的只是时不我待,马上动手!拖得越晚,这个罪犯就跑得越远!(当晚接生婆就跑了,公安无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通缉或者协查。)
这真是一个很可爱的男婴,头发指甲都长出来了,说明孩子发育得很好,肺里已经有了空气,说明他临死前还感受过过人世间的气味,胃内也有了空气;十二指肠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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