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部分(第4/4 页)
达70县之多。是年秋冬,赈灾成为山西省政之主要内容。作为赈灾诸办法之一,阎锡山提出了以工代赈修筑省公路的办法。他算了这样一笔账,在全省大约80万灾民中,可以工代赈之壮丁约有20万人之多。这些人若加入路工队伍,所得津贴除养活他本人外,还可另供养一人。这样既解决了路工来源问题,又赈济了灾民,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可谓两全其美。以工代赈修筑省公路的推行,“效果甚著”。 由于“十年参用工赈办法,分道赶修,干路工程完成在即,其已成者业已分道通车。支路之落成者几逾千里。”
4。监犯外役
路工来源除上述三项外,阎锡山还试图援引以往成例,让监狱囚犯外役修路。据“山西修路记”记载,其具体情况如下。“监犯修路之制,东西各国行之已久。路工总局之初设也,因需工甚众,用费颇巨,欲期计日程(完)工,不得不于工巨用繁之中,求一省费集工之法,除拨调兵工外,复参用各国监犯修路之成法,又援引福建火嵛山垦殖局暨京师第一监狱之扩充监犯外役成案,订定监犯外役办法五条及管理规则十五条,咨内法两部备案。拟于干路支路经过县分,将各监狱人犯酌拨修路。监内既免拥挤之患,路工需费亦可借此减轻,且各犯服役期满,并可借原监扣存之款,以为出狱后生计之预备,于路工监犯两有裨益,法至善也。当经通令各县派送,但各县所报者,人数寥寥,无裨于巨工。烟犯居多,无力于工作,而路线极长,管理既感困难,用费亦不减少。有此事实上种种原因,故监犯修路一事,虽已发动,但迄未克完全依所定之计划实行。拟令专修工作器具及工程较难地方,集合工作,以为辅助而已。”
省级干路之修筑标准,系按照北洋政府颁布之修路法规设计——路宽22英尺,路面暂不铺石,作弧形式,自中部向两旁倾斜,道路两旁置浅水明沟,作泄水之用。
“山西路工最初计划,依修路计划大纲,所有通省干支各路之用费,�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