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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出了事怎么办。于瑾和贺某肯定会告我的。”
周银校回信说:“关于卖地的事,你们办不好的话还有我,不用怕……谁告也没用,你怕什么,再说你认识于瑾是通过秦连翚和她弟弟认识的,是他们主动找的你。”
于瑾明白“他们主动找的你”的背后含义,意味着是于瑾最先揽起的这场骗局。
她在恍然大悟之后,最先想到了示弱。她辗转找到周银校的连襟,想请他帮忙说情。结果过了几天以后,周银校的连襟回话了,“姐夫说不认识你!”
周银校的态度让于瑾非常害怕,无奈之下,她决定举报周银校。
2004年8月,她和贺某联名写了一封举报信中,举报“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视招商为儿戏,公然与一无业女子沆瀣一气,诈骗巨额钱财。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辽宁省的投资环境”。
他们将这封信寄给辽宁省委省政府以及中纪委,并且在举报信中注明“鉴于此人的领导级别甚高,我们特向省纪检机关实名举报”。
终于告倒市委书记于瑾和贺某的举报,引起了省纪委的高度重视。案件中,由于王东霏与周银校有牵连,省纪委决定先从王东霏入手,打开局面。
2004年8月9日,王东霏被沈阳市公安局抓获,她虽承认了造假合同诈骗的事实,但对牵涉到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的事情一字不提。
而一些奇怪的现象,随后也频频出现。2004年8月10日至12日的3天里,抚顺的多个部门连续派人到沈阳市公安局要人,要求将王东霏带回抚顺。
8月18日,贺某也接到电话,对方声称是抚顺市公安部门的人员,要求贺某到抚顺谈谈于瑾的情况,并且希望对方将土地招商诈骗案往于瑾身上推,被贺某拒绝。
然而,由于王东霏拒不交待与周银校相关的事情,案件被搁置了下来。
于瑾越发感到局面紧张,她非常明白,如果这次告不倒周银校,自己的处境将非常危险。
果然,2005年5月8日,她被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分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在网上通缉。
在这份发布在网上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案件类别”一栏写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逃类型”一栏则写着“刑拘在逃”。为此,顺城区公安分局悬赏人民币500元缉拿她。
事实上,这正是一起纠缠了于瑾多年的老案件,是由一起拆迁安置引发的民事纠纷。于瑾不明白,这起民事纠纷,怎么在这个时期竟然会“非常巧合地”演变成刑事案件。而且,一直人身自由的她,又怎会变成“刑拘在逃”?
由于担心是打击报复,她选择了逃亡。她只身来到北京,三天两头去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举报。
与此同时,一直拒不开口的王东霏开始招供:周银校在王东霏的诈骗活动中,收取了大笔贿赂。
由于证据确凿,2005年8月,辽宁省纪委和辽宁省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对周银校进行调查。8月13日,周银校被省委找去谈话后,就再也没能回家。
2005年11月1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周银校实施逮捕。 txt小说上传分享
女开发商举报市委书记的前前后后(6)
2006年8月4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检察机关同时查明,周银校不但在王东霏一案中收受贿赂,而且利用职权大肆卖官、索贿,总计被法院认定受贿金额高达122万多元。
在判决书中,王东霏说明了她向周银校行贿的事实:2003年下半年,王东霏受上海某公司委托,联系开发抚顺市望花滩土地。她准备通过周银校向负责土地审批的有关人员打招呼把这件事办成。2004年春节后,周银校约她与秦连翚吃饭。她与秦连翚及周银校等人都在场。席间,王东霏将15万元交给周银校,说望花滩的事就拜托你了,这是我的一点心意。周银校留下10万元,把余下的5万元交给了秦连翚,说秦也没少跑腿。
事实上,这不是涉案人员王东霏和秦连翚唯一一次向周银校行贿。2003年12月底,身为抚顺市委副秘书长的秦连翚曾到周银校家里,给周送了20万元,想让他提名自己当抚顺县县委书记,或者顺城区区长。
王东霏因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秦连翚于2006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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