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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第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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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女》 与她的《野葡萄》 完全是一回事,只不过是把她的作品改编成了画册,译成了外文。那上面清清楚楚印着的是改编者的名字。

外国朋友是读过葛翠琳这部作品的。但他们显然不理解眼前的事情是出了什么岔。

葛翠琳顿时觉得受到莫大的委屈。

“这世道… … ”她气得说不出话。

这事被发现是在1986 年。其实,早在1981年,某出版社就决定将《野葡萄》 以英、德、日、俄等文字改编成画册向世界发行。五年时间里,出版社一直没有将此事通知葛翠琳,好像这一切都可以由他们作主。

葛翠琳决定把这事儿弄个水落石出。

她觉得,这不是个人问题。

她说:“这不仅仅是对我创造性劳动的不尊重,而且还会使更多进行智力创作的人的积极性受到挫伤。照此下去,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发展将受到威胁。”

那一段,她的身体很不好,医院怀疑她是患了癌症。她说:“我死前一定把这件事澄清!”

事情其实是很清楚的。

出版社承认有失误,不该擅自翻译和改编她的作品。不过,同时又强调说:“我国外文图书出口一直困难,长期以来,出版社都是挑选优秀获奖作品绘成画册赠送国外进行交流,对别的作品也是一样。”

对作者来说,能把自己的作品翻译出版发行到世界,当然是件好事。但是,要不要翻译,要不要改编,这是她自己才能决定的。让谁翻译,让谁改编,这也只能是由她自己决定的。因为她是作品的主人。只有她.才具有这个权利.任何人都是不能擅自作主的。

葛翠琳告到了北京市版权处。

版权处经过调查认为,出版社在选择图书翻译出口的时候,不征求原作者意见,改编、翻译作品不署原作者的姓名,作品出版后未付原作者稿酬,未赠送原作者样书,违反了有关版权保护的规定,造成了侵犯原作者版权的后果。

为此,版权处经过调解决定,出版社就此事向葛翠琳致歉,将未售出的《白鹅女》 连环画册全部收回做技术处理,按规定向葛翠琳支付稿酬寄送样书。

葛翠琳在这场官司中得到了一百五十六元的稿酬和几本样书。

这点钱实在是微不足道,根本不足以抵偿她在这场官司中损耗的时间和精力。但它却证明了,只有她才是《野葡萄》 的主人,这“葡萄”是她个人栽培也归她个人所有,别人是不能随意采摘的。

然而,随意采摘人家“葡萄”的事情司空见惯,随意侵犯作者权利的事件屡见不鲜。他们侵犯了作品主人的权利,又以作品的主人自居,靠窃取别人的智力成果赚钱发财。

“版权所有,翻版必究”。我们在所有的音像带封面上都可以看到这样吓人的八个字,而这些音像带中相当多的本身就是盗版的产物,盗版者成了版权所有者,这真叫人啼笑皆非。

在一次音像制品版权座谈会上,人们谈起音像界在版权问题上的种种混乱,都不由得提起当时正在市场上热销的音带《渴望》。

《渴望》音带一共出现了多少种?有的同志说:据查已经在市场上出现十种。还有的同志说:不止十种,至少已经有十三种。其实,这些估计都很保守。据有的同志反映,《渴望》音带已不下二十种。

谁是作品的主人(2)

在某音像书店,有这样一番对话:

“有《渴望》吗?”

“有。你要哪一种?”

“《渴望》 不就是《渴望》 吗?”

“有十几个版呢。”

连售货员也笑了。那些天,她们看到了许许多多被这盘音带弄糊涂了的顾客。

顾客们真是无可奈何。面对柜台里各种各样的《渴望》,就像面对着假冒产品展览会柜台上摆着的茅台酒,单看包装,你分不清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就像外地人来到北京要吃烤鸭,你分不清到底哪个店是正宗。

磁带的盒封上堂而皇之地印着每个出版社的大名:北京电影学院音像出版社、江苏音像出版社、延边音像出版社、飞天音像出版社、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卓越音像出版社、北京电视艺术中心音像出版社… … 谁是正宗?署有卓越音像出版社名称的音带同时有两个版,谁是正宗?

“管它正宗不正宗,买一盘算了。反正都是那首歌,能跟着唱就行。”

可是,有的购买者偏偏要较真儿。

“我要的是毛阿敏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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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宫折兰勾玉杏向晚 = =since 1989(武林外史同人)怜花千面跟你丫认栽锦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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