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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挑战司法,则必须先找出“伤害”事实,并由受伤害者或其代表提出起诉。这样的条件,有时候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容易满足。特别是在地方法律中,有很多历史遗留下来的成文条例,早已陈旧淘汰,不再强制实施,却仍然存在于法律文本中,就因为这种不再强制实施的旧法律没有了被伤害者,缺少司法挑战的机会。
这样,就在最高法院作出禁止在公立学校祈祷等政教分离裁决的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逻辑上矛盾的现象:在政府主持的公共场合,常常听到人们公开提到“上帝”。在美国发行的所有钞票上,印着“我们信任上帝”;在法庭和国会的正式听证会上,所有证人要手摸《圣经》,发誓说实话,并祈祷上帝帮助;即使是总统的就职誓言和法官们的就职宣誓里,也会祈求上帝帮助。尽管从理论上说,这儿的“上帝”并不特指基督教的上帝,而可以是任何信教者心目中的上帝,但是这种仪式和基督教信仰的历史渊源是无法否认的。美国的一些国定假日,比如圣诞节,其基督教节日的来源是毫无疑问的。
原则上讲,这些场合提到“上帝”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的。而法庭要求证人在作证以前必须宣誓,却是强制性的,宣誓以后说的话就是“在誓言之下”,此后说假话就是伪证罪。在欧洲历史上,这种宣誓曾经是一种宗教要求,表示你是在上帝面前发誓,是对着上帝作证。随着历史演变,现在法庭承认民众宗教多元化,证人可以选择自己信仰的宗教象征来宣誓,也可以不引用宗教对象而宣誓。也就是说,理论上,证人在法庭上可以带一本犹太教的《五书》,或者一本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或者带一本佛教的《金刚经》去宣誓,并表示要菩萨保佑,或者宣布自己是无神论者,不对任何神,仅仅对法律起誓。联邦法庭曾经作出裁决,这样作出的宣誓,在法律上的效果完全相同。
现在就可以理解,尽管有很多人面对这些一再提到“上帝”的公共场合感到不舒服,但是对此提起司法挑战,却必须有一定的条件,你必须向法庭证明,你受到了侵权或伤害。而这些提到上帝的场合的“自愿”和“自主选择”的规定,使得你很不容易证明这种场合的侵权和伤害。这就是“忠诚誓言”一直用了半个世纪,用到21世纪的原因。
终于,机会来了。
第四部分读书(二)
“在上帝之下”还是“和上帝无关”(3)
二、纽道诉美国国会案
迈克尔•;纽道(MichaelNewdow)是加州一所医院急诊室的医生,49岁,是一个坚定而热忱的无神论者。他有一个8岁的女儿,在公立学校二年级读书。根据加州的法律和学校所在学区的政策,学校老师每天都会带领“自愿的学生”,朗诵1954年版本的忠诚誓言。根据美国人公认的概念,未成年孩子的权利和利益由孩子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表,要把孩子培养成什么样的人,这是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权利,而不是国家、政府或任何团体的权力。纽道当然希望自己的女儿也像他一样,是一个无神论者。可是每天学校里老师带领宣誓,频频提到“上帝之下”,等于在向他女儿灌输宗教意识,这使他相信,自己女儿的合法权利遭到了侵犯。尽管法律规定,宣誓是自愿参加的,她女儿完全可以不参加宣誓,但是,作为一个二年级的孩子,等于被排斥在集体活动之外,而且还要听到同学们在老师带领下的宣誓,这仍然形成了一种伤害。
纽道后来接受CNN采访的时候披露,早在1996年,有一天,他看着自己手里的一枚硬币,看到上面刻着:“我们信任上帝”,心里想,“我不信任上帝。这是我的钱,为什么要刻着信任上帝?”纽道在加州大学医学院毕业行医以前,还正经在密执安大学法学院学过法律,他相信宪法和法律是站在他一边的,政教应该分离,他的女儿不应该受到这种伤害。1998年,他住在弗罗里达的时候,就向法庭起诉,但是被法庭驳回,因为那个时候他女儿还没有上学,“伤害”只是他的预见和想象,法庭不接受。在他搬到加州,女儿入学以后,他再次走向法庭,提出民事诉讼,一口气把美国国会、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克林顿、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女儿的学校所在的学区、学区的督导,统统列为被告。
这就是纽道诉美国国会案。原告纽道要求联邦法庭下令取消忠诚誓言中“上帝之下”的字眼,但是并不要求政府对他和女儿受到的伤害作出金钱赔偿,他不是为了钱去惹这个麻烦,打这个官司的。
在联邦地区法庭上,被告学区的律师向法庭提出主权豁免。美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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