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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大不了的事情。为了国家的安全而盯梢“嫌疑人”,这也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一部分
吧,更何况这个行动发生在举世震惊的
911 事件之后。在当时的恐慌气氛中,政府对神出
鬼没的恐怖分子嫌疑人进行神出鬼没的调查,似乎也属于情有可原之事。相比某些国家对公
民言论进行长期的系统的监控,似乎是小巫见大巫了。
但是,不,美国人对自己的政府、对自己的领袖没有这么“宽容”。在这个以自由和法治立
国的国家,人们对自己的隐私权利、言论自由、以及法律程序,有一种
“神经质”的警觉。
在他们的眼里,自由、权利、法律,“娇嫩”如婴儿的肌肤,需要一丝不苟的呵护。
应该说,民众对“窃听案”的不满,有两个层次。一个就是对窃听本身的不满――在许多人
看来,对民众言论广泛的监控,是极权统治的起点,是对自由原则的背叛。虽然政府号称其
监控对象是“恐怖分子嫌疑人”,但是谁又能保证它监控的仅仅是“恐怖分子嫌疑人”,而
没有越位到政治异见者、新闻记者、乃至普普通通的公民呢?第二层不满,集中在窃听的法
律程序上:按照美国
1978 年制定的“外国情报监控法案”,美国政府对其公民的信息监
控,必须首先申请一个特别法庭的批准,而布什在批准
911 之后的监控行动时,并没有依
法申请特殊法庭的批准。这在法理上,严重违背了既定的法律程序。正是在这一点上,布什
被社会各界揪住了一条大辫子。
而这个辫子,实际上是布什在侵犯法律方面的第二条“大辫子”了。第一条,就是古巴关塔
那摩海湾著名的拘留营。这个拘留营同样是布什当政期间的“创举”。它以“反恐”之名,
越过法庭的审判,任意地、无限期地扣留政府眼中的“恐怖分子嫌疑人”。911 以来,这
个集中营已经关押了
500 多个这样“不明不白”地蹲监狱的人。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中国
已经被废除的“收容遣送所”。关塔那摩,成了布什滥用权力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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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布什也宣称他的行动有法理基础。他的法理论据有两条。一个是
911 之后,国会给
他的授权。根据这个授权,他有权采取“一切必要和合适的手段”来预防、反击恐怖分子的
袭击。在布什政府看来,窃听、关押嫌疑人,属于这个“必要的、合适的手段”范围。第二
个法理依据,据说是宪法。根据宪法规定,在战争期间,美国军队的最高司令,也就是美国
总统,有权越过国会和法庭的批准,下令采取紧急军事行动,而反恐,布什政府论证,就是
一场战争。
当然,他的这两个说法,很快引来了嘘声一片。首先,“一切必要和合适的手段”,不能被
无限地、任意地解释。而且,根据美国法律的惯例,当一个新法的含义(911 之后的国会
授权)可能抵消一个旧法(外国情报监控法案)的内容时,新法必须明确、具体地指出这个
抵消的内容。其次,说反恐是一场战争,所以总统可以为所欲为,显然也是混淆了反恐战争
和一般常规战争的区别。反恐战争中的决策,并没有一般战争中的紧急性,而且,它是无限
期延伸的。如果用它来为布什政府的独断辩护,那么美国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就得无限期地搁
置了。
然而,对于真正关心这个国家走向的人来说,他们关心的不仅仅是那被监控的几千个人,或
者被拘留的那几百个人的权利,甚至不仅仅是这其中涉及到的被践踏的法律程序,而是美国
这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三权分立――的失衡。在这个失衡的过程中,总统权力越来越大,
国会和法院的权力越来越萎缩,从而使支撑美国政府制度的“三角架”越来越向一边倾斜,
出现摇摇晃晃的迹象。如果说一个具体的法律程序被践踏,可以及时修补,宪政框架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