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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协作解决途径,不过同样存在风险。有些研究领域尝试组织起来避免专利分散化。例如,计算生物学(也叫生物信息学)的主要从业者力求维护“开放的科学”精神,主动放弃专利权和打官司。按伊恩·科伯恩的说法:“公共部门的研究人员有效运用了人类基因序列之争带来的经验教训。”95
解决途径(4)
“对等生产”(peer production,如维基百科等在线创作)和开放式授权(如creative mons,也即创作共用许可)也属此列。96 这些方法类似于跟市场打太极,调整现有的所有权形式,规避困局。对等生产和开放式授权搞不出能通过FDA审批的药丸,但能让人们团结起来从事创新和宣传活动。在农业研究领域,人们成立了“农业公共知识产权资源”机构,用于协作管理与农业相关的知识产权,使之符合公共利益。97 另一个组织是“生物创新开源社区”,类似于计算机软件界的开源软件,禁止用旗下工具开发出来的技术在后期为私人所有。98
政府管制解决
大型制药企业愿意在默克基因索引或单核酸多态性协会等新颖解决途径上花费数千万美元,却反对以立法手段改变上游基础研究中的专利规定,害怕此举会削弱自身在下游产品上的权利—毕竟,下游产品是它们的利润之源。从产业的角度看这一观点合情合理,但它对社会政策有害无益。
站在公众立场,可供参考的案例相当多,包括总是在国会悬而未决的各种立法动议。当汤姆·史威夫特飞过那个浑球屋顶的空域,我们调整了法律,说汤姆没有非法侵入他人土地。如今,科学家们惯例无视知识产权法,说不定,我们也该对权利重新做个定义,别让药品发明家被迫当强盗。我们应当保证批准的垄断性专利能带来合理的价值。
尽管每一种改革方案都有弊有利,但我们至少可以考虑放宽对研究、实验和诊断用途的专利保护;扩大不适宜颁发专利的范围;或为专利法增加公共秩序和道德条款。99 为什么不把国立卫生研究院的授权方针(创造有限的研究免责)扩大到所有由联邦提供资金的研究上?推而广之地说,为什么明明可以通过法律,允许联邦资助的所有研究享有专利使用免责权,却非要依靠特别的指导方针呢?100
我们还可以按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国家科学院报告提出的建议改进专利管理:资助、训练更多合格的专利审核员。美国以外地区的专利局一般是通过对专利权施以更严格的限制,扩大免责范围,回应对基因反公有资源的关注(类似我们的表达序列标签之争)。101 同样,我们还可以改一改专利法里的晦涩规定—它们对律师的钱袋大有好处,对其他人可没太多慈悲。102 最后,我们还可以在专利商标局下设一个部门,负责研究专利制度给竞争和创新带来的影响—从内部纠正专利局员工支持专利的偏差。
进行力度更大的改革也是有可能的。阿特·莱和丽贝卡·艾森伯格建议,对于专利权私有但由联邦提供资金赞助的发明发现,要给予方便的“入场权”(所谓入场权,多多少少可以理解成药品专利的征用权)。103 病患权益保护组织大力倡导这一途径,国立卫生院却从未同意。这其中的道理,或许跟政府很少征用土地一样:哪些产权应该予以征用,政府并不擅长查明;而权利有可能遭到征用的人,又展开了强烈而有效的抗议行动。104 莱和艾森伯格还建议,在碰到反公有资源困局威胁的时候,应授权国立卫生院及其他联邦机构终止特定专利权。105
注意:单一的专利并不会造成困局
要说明的是,我并不是要反对药品研发专利,困局问题根本有别于良好的专利制度固有的使用不足。授予发明短暂的垄断权,使得任何一项专利都可以出于需要提高价格、限制使用。我们愿意承担这样的成本,鼓励发明和信息的公开。
当然,也曾出现过例外的情况:一项专利带来了过高的社会成本。比方说,最近马里德基因技术公司对BRCA1和BRCA2(两种与乳腺癌有关的基因突变)申请了专利,此事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106 由于马里德的专利涉及范围广,授权严格,很多跟进研究都受到了阻碍。举例来说,马里德禁止“各大癌症研究中心用廉价的‘自制’测试研究乳癌基因”。107 研究人员不能围绕这一专利展开工作,不管你的工作与上述两项种癌基因变体有没有直接的关系。全世界都对马里德基因技术公司的霸道举动义愤填膺。108 然而,它不属于困局的范围。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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