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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是两种不同的联结。不知是哪位外国作家说过这么一句名言:只有完满的婚姻,决无美妙的婚姻。我们也可以说:只有美妙的爱情,决无完满的爱情。即使完满,那当初爱情的炽烈之火,在夫妻之间,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变成友谊的温暖之火。所谓“夫妻恩爱”,终其一生,友谊恐怕比爱情占有更多的成分。
我们一般认为缺乏爱情的婚姻是没有牢固基础的。所以,在中国封建社会,人们就以土地和建立一个大的家庭以及妻妾,作为一种精神上的寄托;而没有婚姻的爱情更不牢固,所以,如今人们就以频繁地变换情人来作为一种精神上的寄托。
如果一个人与妻子或丈夫离婚并和情人结婚,那么这位刚由情人转成合法配偶的人同样会面临一种难堪的窘境,因为从这时起,丈夫或妻子可能开始四处寻找另一个情人了。
就像任何制度不可能是完美的一样,一夫一妻制尽管是人类最理想的婚姻形式,也自有其不足之处。如果我们剔除这样那样的道德因素,以性的力量是人类各种关系的基础这一出发点来看问题,我们可以也应该认为:无论是妻妾,还是“情人潮”、“性大潮”的泛滥,既是对一夫一妻制婚姻的损害,也是对其缺陷的弥补。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早就指出过:一夫一妻制是以通奸和卖淫作为补充的婚姻形式。
通奸和卖淫,尤其是后者,自然为普遍的社会道德所不容所不齿。人类婚姻的困境之所以比其它的困境更难以解脱,是因为它是一种建筑在本能之上的制度,这注定你无法铲除这些婚姻上的毒瘤,否则,现有的婚姻又将返回到比较落后的形式。今天,靠金钱建立的性关系,比靠其它的东西建立的性关系的增长率要高得多。甚至有人提出:婚姻也是一种消极的卖淫。
作者在采访过程中,就碰到过一个类似鲜廉寡耻的中年“大款”,此人曾是某研究院的研究员,知识水准颇高,直睁着眼镜后面的小眼睛说:“我每年给我老婆1O 万元,得到的是5次差劲的做爱,还不如花这笔钱包一个靓妹,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因为生意上的业务,他经常到泰国,还以研究员特有的理性风格,谈到了泰国的合法妓院:“那里既不是所谓罪恶的场所,也不是小说里描述的充满诗意的地方;而是剔除了性爱的神秘,把性爱当作商品来买卖的商常把人类功能当商品来出卖当然是堕落的过程;但是出卖拥抱,与其它的出卖——比如说政治,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对前者较为愤恨,表明我们对身体比对精神看得更重。在商业化的社会中,希望最有力的人性冲动能逃避商品化的过程,未免太荒谬了。”
他理直气壮地发表了这番“高见”后,我居然怔怔的,一时无法反驳他。我不是不能反驳他,而是一时对爱情和婚姻有一种深深的失语感。
在物质话语霸权迅速统治我们这个世界的时候,也许我们的心灵也迅速物质化了。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这个忙忙碌碌五颜六色的世界正在磨蚀我们生命中最可贵的激情,而使我们不再相信爱的价值,甚至不屑于爱。仿佛爱是可耻的!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分分离离,只是为了满足各自对金钱、权力、地位、性或事业成功的欲望,而感情,只是一个借口。
至于婚姻,更是一道可以随时出人的炼狱之门,难道真如斯威夫特所说:“天堂里有什么我们不知道,没有什么我们却很清楚——婚姻。”
人们常说:爱情可以是盲目的,婚姻则应该是理智的。
爱情的盲目,我们从神话中的丘比特的形象上就可以看出来:相对其他的成年神,他只是一个稚气的孩童;身附的翅膀,象征恋爱的不定无常;手中的利箭,则预示着日后恋爱双方的被伤害。但婚姻的理智,也仅仅是相对爱情而言、不过是一种迟到的有限的清醒罢了。因不了解而结合,因了解而分手。离婚,也就成了别无选择的选择。
有合就有分。
但人类离婚制度的确立,远比结婚制度的确立出现得为迟,中国古已有之的休妻现象,因为毫无妇女的权利可言,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在英国,直到19世纪下半叶,才给离婚立法。本世纪初,在美国的内华达州,居然有一条挣钱的新途径,虽然有悖社会常情,但收益可观,即从事离婚业。当时离婚,在美国的其它州要么不合法,要么相当艰难,众多司法审理案中,要判决一桩婚姻的破灭,需经历缓慢慎重、费用昂贵、令人难堪的过程。而内华达州对离婚案却相当宽松,所以婚姻不幸者(尤其是名人)趋之若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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