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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把141团部、驻地武警支队、北野监狱等配备的制式枪统统校验一遍,未发现所用枪支。但他们在北野监狱的弹药库中发现了弹底标识同为75-81的子弹。
围绕着特殊人员查“黑枪”的工作也排查完毕,未发现有价值线索。
事件发生的第13天,有一名妇女反映:大约在5月份,她看见在“人影库”东边坐着两个男人,在那里喝啤酒,吃面包火腿,旁边停着一辆红色摩托车,新C牌照,其中有“5”,有“1”。
这一消息使专案组兴奋了好一阵。他们对当地所有新C牌照的摩托车逐一登记核查,查出红色的、有“5”有“1”的摩托车20多辆。经过排查,全部与“7·5”案件无关。
调查工作陷入僵局。
第十章
一、大案前奏
在白宝山的时间表上,他突然加快了作案速度。
初到新疆的几个月,白宝山跑过不少地方,也踩了许多“点”,但他既没抢到枪,也没有抢到钱。从整个过程看,白宝山在这一阶段似乎表现“平庸”,到新疆来做事,他处处都不顺利。
他来到新疆的第一天,就想搞143团场弹药库,因原库址已改民房,只得停下。这之后,白宝山调查了多处棉花加工点,始终没找到可下手的地方。5月底,白宝山向吴子明透露了他携带枪支的情况,再次把作案目标转向抢劫武器,然而,策划抢劫奎屯军训中心哨兵枪支未能得逞,策划抢劫141团场军械库武器弹药结果补空,他在两处地方都亮了枪,结果却一无所获。
按照常规推断,白宝山也有“狗急跳墙”的时候,他不耐烦了,因此而大开杀戒。其实不然。
如果说初到新疆的几个月里,他的行动显得笨拙、杂乱无序,这都与他没有确立一个明确的目标有关。而在这时,也就是在他袭击了141团“人影库”之后不久,这种情况得到了根本的改观。他迅速抛弃掉抢劫棉花款的计划,把目光转向新的目标。
事情的起因,还是来自谢宗芬。
谢宗芬在新疆的生活,跟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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