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部分(第4/4 页)
处罚决定,连公文都早已拟定好了。不然的话,以海军常见的“官僚”作风,五天时间还不够给公文润色呢。
作为主要责任人,“威慑”号大副庞士辉被撤消军衔,降为三级士官,留查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庞士辉在这两年内再出差错,他将被开除军籍,离开海军。即便表现出色,也只是三级士官。毫无疑问,庞士辉在海军几乎没有前程可言了。
次要责任人毛靖宇被撤消“威慑”号舰长职务,调任南洋舰队后勤装备处,且晋升机会顺延一级。也就是说,毛靖宇保住了少校军衔,之前累积的晋升业绩一笔勾销。最快,也要等到五年之后,才有晋升机会。
祖寿清负有指挥不当的责任,被记大过一次,且向全舰队做检查报告。
江洪波负有领导不力的责任,被记大过一次,且向全军做检查报告。
秦孝东在事故中反应及时,处理得当,有效的控制了事故范围,降低了事故损失,并且在事故发生后,指挥全舰官兵迅速投入抢险工作,立有重大功劳,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并且通报全军表扬。
白佑彬在事故中反应迅速,决策果断,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并且随后指挥其他舰只投入抢救工作,立有重大功劳,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并且通报全舰队表扬。
显然,在这场事故中,秦孝东与白佑彬成了最大的收益者。当然,这也与两人的正确判断与果断反应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也正好体现了海军惩奖结合,军规面前人人平等的建军思想。
只是,两艘受损的战舰却有着不同的命运。
因为“威慑”号比“长江”号小得多,相撞时的相对速度并不快,最重要的是,“威慑”号撞在了“长江”号距离舰艏三分之一的左舷处,这里也是“长江”号装甲最厚的地方。结果,“长江”号只受了轻微损伤,破损的装甲带很快就能修复。相反,“威慑”号却舰艏断裂,不但导致四名水兵死亡,二十八名水兵受伤,还得在船厂进行数个月的修理。最终,能否修复都是一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