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第2/4 页)
‘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实在顶不住了,再见机行事了。”我叹息道:“这么说,环保部门是摆设了?”朋友笑道:“应该说是机动队,需要的时候也能冲锋陷阵,独挡一面,大多数时候是个陪衬。”
担当保护环境重任的环保部门,居然如此窝囊,这是我始料不及的,我原先对他们寄予了厚望,相信我国的环境危机,在环保卫士们的整治下,能得到根本改观,能扭转局面,没想到事情没有这么简单。我不解地说:“你们就是管环保的机构,你们没有执法权吗?”朋友苦笑着说:“我们有执法权,但处罚权有限,一是罚款额度较低,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很低,他们宁交罚款,就是不愿上污处设施;二是处罚权受到制约,企业污染严重,民众怨声载道时,我们责令企业停业,或者要取缔该企业,需要经当地政府的配合,他们同意才能执行,要是当地政府采取地方保护主义,那我们就无能为力了。”我说:“怎么会这样?你们有法律这把尚方宝剑啊!”
朋友无奈地说:“心怀不轨的人总有办法钻法律的空子,虽然,现在环保总局升级为环保部,国家对环保非常重视,看上去我们权力很大,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实际我们在执法中,仍显得势单力薄,常常需要其它单位的协调配合,不然没法开展工作。”我感到很奇怪,说:“一个城管,可以管理城市的各个方面,大到突发事件,小到小摊小贩,乃至门牌和垃圾,他们都能管,你们怎么就缩手缩脚,无所作为呢?”朋友一摊手,笑道:“有时我也感慨,我们真的连城管都不如,我们环保局人员下去检查,很多企业根本不把我们放在眼里,在联合执法时,他们才规矩点。”我说:“什么叫联合执法?”朋友说:“就是由政府领导牵头,我们联合其它职能部门一起采取执法行动。比如,涉及到企业用水排水的,有水利局;涉及到森林砍伐和破坏绿化的,有林业局;涉及到农业污染的,有农业局;涉及到发电排放废气的,有电力局……有他们陪同协作,我们的检查和处罚,才能落到实处。有时,我们还需要新闻媒体的大力协助,报纸、电视、网络,及时把污染企业曝光,舆论的风向,影响着企业的命运,我们就能顺利处理一些污染纠纷。”我笑道:“这是让你们环保局的捡了便宜。”朋友笑道:“环保是全社会的事,不单单是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责任,大家都来关注环保,以自己的方式参与环保行动,人多力量大,环保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朋友提到了环保部门的难处,其实,我知道,环保部门内也有一些败类,他们与污染企业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为了私欲出卖职业道德,玩起猫和老鼠结亲的游戏,将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置之脑后。陈毅元帅说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每年被查处的基层环保干部,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环保部门没有事先参与政府的规范建设项目论证,只能在事后以建议的方式表达不同意见,有些项目可能一开始就是个错误,比如某些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即便后来纠正错误,也已造成巨额浪费。
公民环保意识的觉醒,这是可喜的进步。有些政府部门的决策,考虑不够周全,而环保部门身不由己,无法作出正确的评价,这时,就会有许许多多的市民、村民、环保志愿者,自发地聚在一起,为维护环境和居民健康,不遗余力地奔走呼吁。厦门海沧的百亿化工项目,因为市民的强烈反对,最终迁移他处;怒江水电站项目,因为NGO环保组织的阻拦,最后减少了一半的水坝建设;北京六里屯和上海江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由于垃圾焚烧将产生强致癌物“二恶英”,附近居民纷纷表示抗议,该项目也暂时搁置下来。从办事程序上说,那些建设项目程序合法,但它们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以及对周边居民带来的健康隐患,不能掉以轻心。政府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什么好心没好报?就因为有关部门没有把环境影响考虑在内,没有跟当地的群众沟通。要解决问题,就要友好协商,可以将相关项目,迁出居民区,搬到郊外偏远地区,并做好三废处理工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政府真正为老百姓着想,老百姓会感激和铭记的。
曾经看过央视的一档节目,主持人请来的嘉宾,是主管环保的市长,主持人问嘉宾,一年看几本环保方面的书刊?嘉宾摇头,说工作忙,没时间看。主持人请他列举看过的一二本环保书名,嘉宾仍然摇头,回答说,只看上头发下来的文件,环保书一本也没看过。我愕然,主管环保的领导,居然从没看过环保书,太不可思议了,就像一个卫生官员,如果不了解一点卫生医疗方面的知识,如何来指导工作?我不相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