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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拭目以待,如果徐阶顶住不退,事儿就更加棘手了。
徐阶明白,海瑞的退田令于法无据,但他令乡官“自行清退”的是“占夺”之田,倒也说得过去。但“自行清退”不就反过来证实自己子女果真“占夺”了民田?真是进退两难。眼下这点家业是儿子们二十多年经营才创下的,其中或许有“占夺”,但绝大多数都是劳动所得。徐阶对海瑞“为富不仁,为仁不富”的高论尤为反感。据此说法,普天之下,“为仁”就只能挨穷,“为富”就必然坑害百姓,那么富户乡官就都应烙上“不仁”的标签,勤劳致富也都成了恶人了?海瑞的《治安疏》,徐阶认为过激;海瑞的《退田令》,徐阶依然认为不合时宜。《治安疏》并未解决朝廷的任何实际问题,《退田令》必然引起江南的轩然大波。何况退田并无法律依据,凭什么要退,退多少才不算“占夺”?
海瑞可以任意而为,徐阶却还应按法行事。大明律条规定,凡田产买卖五年以上,就不得追诉。徐阶决定清点五年之内买过的田产,“占夺”也罢,不“占夺”也罢,统统清退,算是对海巡抚的交代,算是对“本意为民”的巡抚大人的支持。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大明名相徐阶传 第四部分(11)
徐阶脸色凝重地把三个儿子召来,让他们各自找出这五年来所买田地的契约,检点了一下,确定五年内所买田地六千余亩,连同诉状诉及的四千余亩,命儿子们造册退田。徐�А⑿扃�⑿扃�渎�亲硬辉敢猓��该�盐ィ�驼�沓刹幔���仄跻煌�辖弧P旖仔奘橐环猓�得魍颂镌���屯�罩菅哺а妹拧�
阁老退田,坚冰融化,松江的富户乡官也稳不住了,开始陆续退田。
苏州抚院府中,坐在案前埋头于案海中的海瑞正在拆一封书信,抽笺细看,微露笑容。这位致仕的首辅终于退田了,应天十府的乡官,恐怕也会随之而退,坚冰融化,焉能不喜?可是双眉刚舒展,忽又紧锁,退田仅万余亩,不多啊!据乡民指控,徐府有田二十余万亩、四五十万亩,最少的指控也有六万亩。取其中也得二十余万,二十余万而退一万,区区何足道哉?如果应天乡官都学徐府的样,清退仅二十分之一,这退田之举,岂不成了虚话?思来想去,海瑞授笔写了封回书:“近阅退田册,益知盛德出人意表。”赞了几句之后,笔锋一转:“但所退不多,再加清理行之可也。”并援古人为例说:“昔人改父之政,七屋之金须臾而散,公以父改子无所不可。”
接到海瑞的这封回书,徐阶微笑了,他双手握紧了拳头,左眉微微闪跳。这海瑞,太不明事理了。再让自己退田,又不明说退多少,出了个哑谜让老夫猜,还说什么“昔人改父之政”,孔子还说君子三年无改父之道呢,即使要改,也是乘时应变,书中虽说让自己“以父改子”,没有直接针对自己,不还是指自己的儿子“占夺”太多,让自己改子之贪退出来么?身为应天巡抚,朝廷命官,老夫田产,是否“占夺”都不加调查,一味催逼退田,置大明律法于何地?
徐阶这块“橡皮”不再退缩,硬起老头皮,给海瑞去了一信,称自己已将五年之内所置之地,不问原委尽数清退,不知还有哪些田产属于“占夺”,查实有据,定当清退。平素能忍的徐阶,忍无可忍,退田一举,再无下文。
从大明律法的条款看来,徐阶的举措是合法的。律法并无限制私人田产拥有量,只是严禁“欺隐田粮”。因隐瞒田数、低报收成影响朝廷的赋税收入。大明律法也容许田地买卖,但规定须有“税契(纳税和订立契约)”。买卖五年以上,不得追诉。自己已将五年之内置田全退,从法理上说,已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徐阶有恃无恐。
应天十府退田风暴,刮到了朝廷。乡官们通过各自的渠道,向朝廷大臣反馈了海瑞在家乡的作为,鼓动刁民告状,坊间骚动;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官,执法不公;不论“占夺”与否,以“自行清退”为名胁迫乡官退田……
隆庆三年(公元1569年)的应天府,可说是多事之秋,退田风波未平,苏松地区秋汛又发。大片良田被淹,百姓流离失所,哀鸿遍野,几十万灾民嗷嗷待哺。
焦头烂额的海瑞恪尽职守,沿吴淞江一路踏勘,只见堤岸冲毁,江水浩淼,被淹房屋倒塌。从苏州始,经吴县、吴江、昆山、华亭、青浦,嘉定,八十里吴淞江与两岸田地一片汪洋,梁木漂浮水面,分不清哪里是河道哪里是田,实在是惨不忍睹。
回府之后,海瑞顾不得疲劳,铺纸书写救荒书,一令富户乡官捐粮,赈济无家可归百姓;二令富户乡官向贫户贷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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