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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是战争特定条件下的产物,要么是由父母的包办所致,是童养媳、换亲、指腹为婚等婚姻陋俗的受害者。因此,这类婚姻的失败在所难免。
而部队进城,城市女青年女学生对革命军人革命干部的好奇和景慕,为这次离婚浪潮的产生,提供了一个适当的契机。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一提,当时政府部门也多少介入了第一次离婚浪潮。据说,有些地方还发过公函,允许老干部在城里找一个志同道合的革命伴侣。
1997年,笔者在广州采访到一个姓罗的退休女士,66岁,解放初期的归侨学生。1951年夏天的某个周末,单位通知她和其他一些未婚的女同志第二天上午到礼堂开会。会上,书记的开场白直接明了:“今天,我给大家做个红娘。有一批老干部,为新中国的诞生赴汤蹈火,立下了汗马功劳,有的老同志在兵荒马乱的年代,丢失了妻子,更多的老同志,他们的婚姻是封建包办的东西。你们都是进步学生,想必能理解他们的苦处。经过周全的考察,现在,组织上给你们分配一下。你们同意吗?”
大多数人举手,服从“组织分配”。
接下来,主席台上念了一串名字,一女一男,先女后男,倒也体现了对女同志的尊重。下午在妇联办公室相互见面,罗女士的对象比她大27岁,姓赵,祖籍山东,南下而来。家里有一个大他3岁的小脚女人。女大三,抱金砖。但老伴一直没有生育能力。老赵哪能不急?找到罗女士,格外珍惜。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小脚女人也同他们一起生活,既当大姐又当保姆。全家和睦,相安无事。
第一次离婚浪潮延续的时间不算太长,大约从195O年至1958年“反右”。其特点是:离婚大多由男性提出,女性十分被动,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根深蒂固,无论与丈夫有无感情,大多不愿意离异。即使被迫无奈甚至糊里糊涂地离了,她们也很少再婚,固守“从一而终”的古训。
第一次离婚浪潮还包括社会大动荡大变革时期对其它阶层婚姻的冲击,比如,敌对阵营部分家庭的分崩离析、“三妻四妾”封建婚姻模式的解体,等等,声势其实不弱,只不过淹没在当时浩大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洪流中,有人因此称之为“静悄悄的革命”。
与第一次离婚浪潮不同,“文革”中的第二次离婚浪潮前期,离婚大多是由女性提出,男性接受,双方都别无选择,是强权政治导致了心灵的扭曲,是一种在变态社会的政治压力下畸形的离婚现象。
众所周知,当时的境况,一个被打成政治异类的人的妻子,极难逃避和承受各方面的压力,甚至是来自亲友的压力。有人发疯,有人自杀。“界线论”甚嚣尘上,为了自身的生存,更主要是为了子女的前途命运,离婚也就成了政治漩涡中人的一种比较明智的选择。丈夫动员恩爱的妻子与自己离异这一现象之普遍,大概可算是人类离婚史上的一大奇观。
稍加考察,也不难发现,尽管当时的离婚案大多数是迫于政治淫威而不得不离,但不应排除少数妻子落井下石、寻找新的依靠的这样一种事实;还有一部分确实死亡了的婚姻,政治运动恰好提供了最有效的解脱的借口。
知识青年的上山下乡及回城,带来的离婚现象,是第二次离婚浪潮后期的热点。
当时,很多在农村结了婚生了孩子的人,由于无法把配偶及子女的户口落到城市,及其它各种各样的主客观原因,离了婚。其主要特点并不在于离婚本身,而在于遗留下来的问题之复杂:政府部门千头万绪的安置调解工作、个人恩怨斩不断理还乱的纠葛、理智和情感的冲突、重组家庭的困扰,种种种种。
知识青年的上山下乡及回城,还带来了很多高干子女跟根正苗红的贫下中农的子女结婚离婚的悲喜剧。大部分高干千金后来都跟丈夫离了婚,但大部分纨绔子弟倒是没有离婚,因为他们在家里有绝对的权威,在外面有充分的性自由,回家是老爷,出门是公子,何乐而不为!
这里既有许多令人为之动容的爱情婚姻故事,也有不少丑恶的现象存在。无须讳言,人性中有十分善良的一面,也有十分丑陋的一面,善与恶常常互为表里,一个人表现得善良,通常是由于他把恶的一面压抑得很深的缘故。真实的人性流露,往往受控于外因。于是道德问题,这时在婚姻问题中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如果说前两次离婚浪潮中的男女之间,总有一方没有足够的自由权利的话,那么,第三次离婚浪潮的外部环境则要宽松得多,其规模和迅猛程度远远超过前两次,其所依据的《婚姻法》也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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