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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是王爷送给夫人的,那天夫人穿着去参加了宫宴。可回来在半路被马车磕到受了伤,衣服染了血,夫人不想让王爷担心,便让奴婢把衣服烧了。”
“当真?”
灵月道:“奴婢说的句句属实。”只不过她不敢把南枢伤在后腰的事情说出来,否则当初沛青在南枢后腰划了一刀,刚好盖住原本的伤疤,就显得是刻意在诬陷了。
南枢光彩照人地出来时,苏宸已经等在门口了,回头见她来,轻柔地笑了笑,然后伸出了手,牵着她走出了巷子口。
一年一次的武招不仅是朝廷选拔将才的好时机,还能在某种程度上拉动北夏的经济。这段时间京城就特别的热闹,各地有许多商人聚集在此,虽没有权势但铜钱还是有几个的。他们在观望那些武招落选的选手,一旦有看上的便重金请去当扈从。因此能够在京城参加武选却落选的,还是很多条不错的出路。
苏宸带着南枢在街上逛,尽管赢得不少路人的眼球,可从什么时候开始他也觉得和南枢一起出来是一件跟吃饭一样稀疏平常的事。还记得上回出去打猎回来时,他抱着南枢骑着马穿街而过,是怎样的疼她入骨不知道,他只知道想满心地对她好,那种感觉现在回想起来却发现根本找不到缘由,就像是一时的新鲜,现在新鲜劲儿过去了,只剩下满心的煎熬。
可他不是一个贪图新鲜的人。
街上有人在卖会说话的鹦鹉,引来不少人的瞧热闹。那些鹦鹉花花绿绿毛发光鲜亮丽十分讨人喜,可是想买的人却没有办法让它们说出一个字来。
南枢看似十分喜欢,和苏宸停留在了那处。苏宸看着她含笑的双眼依稀有明亮的光彩,伸出一只手去逗面前的这只蓝毛鹦鹉,便问:“喜欢这只?”
南枢笑望着苏宸,点了点头。
正当苏宸想买下那只鹦鹉时,街上三五个骑马的人甩着鞭子飞奔而过,路人纷纷避开。可马都跑过去了,只听一声“吁”,骑马人又倒转了回来。
赫尘在卖鹦鹉的摊前粗哼着甩蹄子。
这行人,不是叶宋他们又是谁。
叶宋骑在马上,居高临下。苏宸一转头便看见了她,表情有些怔愣,南枢顺着他的目光看过来,脸色倏地一白,又惊又怕地福了福礼,道:“见过二小姐。”
身后的季和季林一向看不惯三王府一家子,大家都是便服出来,也就用不着下马憋屈的见礼。倒是刘刖,不管他看得惯还是看不惯,总是一副温文有礼的样子,当即下马来,对着苏宸微微笑着揖道:“三爷有礼。”
叶宋随之也下了马,在鹦鹉摊前转悠了一圈儿,老板是个识时务的,上前来笑问:“这位小姐可要买只鹦鹉?这些鹦鹉可会说话了,只要公子能够让鹦鹉说句话,那小人就送公子一只鹦鹉。”
☆、第132章:被发现
白送的,叶宋喜欢。且她看这些鹦鹉也着实是很花哨,拿回去阿青和春春应该会开心。
最终叶宋停留在了南枢看上的那只蓝毛鹦鹉上,也伸手去逗了逗。这鹦鹉十分孤傲,先前南枢逗了它很久它都扭头不屑一顾,更别说让它说句人话了。
而叶宋来逗它,它还是习惯性地扭开头去,时不时拿眼珠子不屑地瞟一眼。叶宋似笑非笑道:“这家伙还很犟。”说着就拿自己的鞭子抬起鹦鹉的喙,迫使它转过头来直视叶宋,叶宋又说道,“来,说句话听听,不然这鞭子抽在你身上的滋味可不好受。”
刘刖抽了抽嘴角,对畜生她也用这一套,鹦鹉虽然会说人话,但它听得懂么。
结果蓝毛鹦鹉不理她。叶宋倒没抽它,不然一鞭子下来准会咽气,但她却有办法,手指往它脖子一挑,拔了一根漂亮的蓝色羽毛下来。当即鹦鹉就炸毛了,尖叫:“嗷!痛死我了!”
围观的群众大惊,继而大笑。
叶宋凑近,看着鹦鹉清透的眼珠子,唇边的弧度刚刚好:“来,跟我念。你这浪蹄子,爷要搞死你,搞得你三天下不来床。”
“你这浪蹄子,爷要搞死你,搞得你三天下不来床!”
南枢顿时羞红了脸。可这里多数汉子都毫无忌惮地大笑,包括叶宋身边的几个兄弟。他们似乎都从来没把叶宋当做是像南枢那样娇滴滴的女人。
刘刖见苏宸脸色有些黑,咳了一下细声在叶宋耳边劝道:“二小姐,注意影响。”
叶宋手臂一挥,笑睨了南枢一眼,对老板道:“这只鹦鹉送给这位美人儿刚刚好,老板说话可要算话。”
还不等南枢拒绝,那蓝毛鹦鹉就跳上了南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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