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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东西。过了几个星期,我听人说到了“起诉”二字。关于这一点,人家说是“尊重个人意见。希望与家属商量以后作出决定”。
我和母亲商量了。
母亲在我面前看那份报道,尽管她的表情只有稍微的变化,但是没有溜过我的眼晴。妹妹在母亲旁边注视着我们。
就个人说来,不管内容怎样,它一点儿也伤害不着我。但是,当我站在既是山口正子的女儿,又是山口淑惠的姐姐的立场上时,我觉得受到伤害的是母亲和妹妹。我决定,为了至关重要的亲属而去起诉。
起诉书
邮政编码 153 目黑区下目黑1—2—5
崛电影制片社内
电话490—4601
起诉人山口百惠
因未成年,监护人
母·山口正子
起诉内容
一、被告人菅原、被告人特别采访组、被告人种村等于昭和五十一年五月中旬合谋之下,在《问题小说》杂志七月号180页至185页,刊登了题为《向欢乐进发——处女篇》的报道及其插图,见另附起诉事实一览表(一)中的所载报道,公然歪曲事实,损害起诉人等的名誉。
二、被告人平野、被告人民间、被告人猪口等于昭和五十一年六月初合谋之下,在《女性自身》杂志六月二十四日号40页至43页,刊登了关于森进一、山口百惠、樱田谆子、西城秀树等的题为《记明星们惊人的“性”的大混乱》的报道,见另附起诉事实一览表(二)所载的事实,公然歪曲事实,损害起诉人等的名誉。
起诉事实
(一)月刊《问题小说》由德间书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编辑是被告人菅原善雄,发行份数为二十万本,被告人“本刊特别采访组”者,其具体人名不详。种村国夫是上述杂志刊登的插图的作者。
昭和五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左右,上述被告人等合谋之下,企图在该杂志六月号上登载关于起诉人等的性方面的报道,于该杂志六月号180页至185页上刊出,题为;
“定本!明星交欢图
向欢乐进发——处女篇“
作者自称为“本刊特别采访组”,每个具体作者的姓名不详。除登载了另附起诉事实一览表(一)所载的报道外,被告人种村,还在作为证据的杂志180直至181页的正中画了有一男人从山口百惠的裸体后面伸过手来、西城秀树用照相机拍摄女人裸体画,画面上看来又似南沙织又似樱田淳子,均已损害起诉人等的名誉。
(中略)
(二)关于山口百惠、森进一
同一杂志183 页上,以“山口百惠在摄影室的角落……”为题,作者说在摄影室的角落里看见男女人影,姿势很是奇怪,女的好象卷曲着,男的弯着腰。他一走近,两个人猛地分开了。男的不是森进一、女的不是山口百惠吗?当时,森的裤子拉锁是开着的。
这是山口百惠“口淫”的论证,但两人都予以否认。披露的“事实”说,问哪个有关的人都会说山口百惠不是处女,她的对象是三浦友和、相崎进也、森进—……,两人对此也都予以否认,并说直到看了这个杂志之前,两人甚至连这种说法都不知道,也没有人向他们寻问这一稀奇说法的真伪。被告人认为,如果写上两个人否认的话,写什么事实都不能说是损害名誉,被告人平野也辩解说,因为登过反面的说明,所以不是损害名誉。
继那之后,说是小坂坡胜给山口百惠家打过电话,此事实据山口百惠母亲说,小坂胜一次电话也没有打来过。
(中略)
昭和五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上述起诉人的十名代理人
律师竹内三郎
进呈东京地方检察厅
从那天起到今天为止,已经过了三年,仍然不见解决,为了传唤证人要求包括我在内的八人出庭,其中已有三人出过庭。
这些人每一个人的情况都会登在第二天的报纸上,可是所有报道都不怀好意,写的无非是艺人身处不习惯的场所,如何惊慌狼狈啦,这样写似乎就是告诉人们,艺人的见识是何等贫乏。冷静地想想,即便不是艺人,突然置身于法庭这一特殊环境而不惊慌,那才是怪事。
我一面想着“我的事也会写在明天的报纸上吧”,一面离开了家。
外面有几分春天的寒意,当我全身接触到外面的空气时,身后传来了母亲的声音:
“要顶住啊。”
“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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