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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在这个基础上,遇着时局的对革命有利的变动,便发展成为第二次的‘左’倾路线。在一九三〇年五月蒋冯阎战争爆发后的国内形势的刺激下,党中央政治局由李立三同志领导,在六月十一日通过了‘左’倾的《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数省的首先胜利》决议案,使‘左’倾路线第二次统治了中央的领导机关。产生这次错误路线(李立三路线)的原因,是由于李立三同志等不承认革命需要主观组织力量的充分准备,认为‘群众只要大干,不要小干’,因而认为当时不断的军阀战争,加上红军运动的初步发展和白区工作的初步恢复,就已经是具备了可以在全国‘大干’(武装起义)的条件;由于他们不承认中国革命的不平衡性,认为革命危机在全国各地都有同样的生长,全国各地都要准备马上起义,中心城市尤其要首先发动以形成全国革命高潮的中心,并诬蔑毛泽东同志在长期中用主要力量去创造农村根据地,以农村来包围城市,以根据地来推动全国革命高潮的思想,是所谓‘极端错误的’‘农民意识的地方观念与保守观念’;由于他们不承认世界革命的不平衡性,认为中国革命的总爆发必将引起世界革命的总爆发,而中国革命又必须在世界革命的总爆发中才能成功;由于他们不承认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长期性,认为一省数省首先胜利的开始即是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开始,并因此规定了若干不适时宜的‘左’倾政策。在这些错误认识下,立三路线的领导者定出了组织全国中心城市武装起义和集中全国红军进攻中心城市的冒险计划;随后又将党、青年团、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合并为准备武装起义的各级行动委员会,使一切经常工作陷于停顿。在这些错误决定的形成和执行过程中,立三同志拒绝了许多同志的正确的批评和建议,并在党内强调地反对所谓‘右倾’,在反‘右倾’的口号下错误地打击了党内不同意他的主张的干部,因而又发展了党内的宗派主义。这样,立三路线的形态,就比第一次‘左’倾路线更为完备。”
《决议》在列举了立三路线所造成的危害后,实事求是地指出:“但是立三路线在党内的统治时间也很短(不到四个月时间)。因为凡实行立三路线的地方都使党和革命力量受到了损失,广大的干部和党员都要求纠正这一路线。特别是毛泽东同志,他不但始终没有赞成立三路线,而且以极大的忍耐心纠正了红一方面军中的‘左’倾错误,因而使江西革命根据地的红军在这个时期内不但没有受到损失,反而利用了当时蒋冯阎战争的有利形势而得到了发展,并在一九三〇年底至一九三一年初胜利地粉碎了敌人的第一次‘围剿’。其他革命根据地的红军,除个别地区外,也得到了大体相同的结果。在白区,也有许多做实际工作的同志,经过党的组织起来反对立三路线。”
《决议》还指出:“一九三〇年九月党的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六届三中全会)及其后的中央,对于立三路线的停止执行是起了积极作用的。虽然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还表现了对立三路线调和妥协的精神(如否认它是路线错误,说它只是‘策略上的错误’等),虽然六届三中全会在组织上还继续着宗派主义的错误,但是六届三中全会既然纠正了立三路线对于中国革命形势的极左估计,停止了组织全国总起义和集中全国红军进攻中心城市的计划,恢复了党、团、工会的独立组织和经常工作,因而它就结束了作为立三路线主要特征的那些错误。立三同志本人,在六届三中全会上也承认了被指出的错误,接着就离开了中央的领导地位。六届三中全会后的中央,又在同年十一月的补充决议和十二月的第九十六号通告中,进一步地指出了立三同志等的路线错误和六届三中全会的调和错误。”
毛泽东为李立三“竞选”
李立三因犯“立三路线”错误,虽经多次检查,共产国际仍一直停止他的党籍,如前所述由毛泽东主持起草并于1945年4月20日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已经给他的错误作了结论:“立三路线在党内的统治的时间也很短(不到四个月时间)”,六届三中全会“就结束了作为立三路线主要特征的那些错误。立三同志本人,在六届三中全会上也承认了被指出的错误。”接着,毛泽东又为我党制定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党的七大李立三当选为大会代表,由李富春代他填写了“代表登记表”;在大会选举中,由于毛泽东的举荐,李立三当选为中央委员。大会共选出中央委员44人,按得票多少,李立三排第15名。
党的七大推选李立三为中央委员一事,对李立三震动很大。他对党、对毛泽东怀有真诚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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