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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玉斌不是个爱多疑的人,他对逼近的危险没有丝毫的觉察。他不仅对那天看羊的吴子明、白宝山没有警惕,就是在出事的当天下午,他在警务区门外再次看到吴子明和白宝山,两人故意躲闪,也没有引起他的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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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晚上,姜玉斌带着时春勇,在149团农贸市场上吃晚饭,饭后约上个体无线电修理户自建新,到农工黄伟家打牌,大家玩到晚上10点半。从黄伟家出来,姜玉斌和时春勇一起,跟随白建新来到白家,向他借放像机和三盘录像带,抱着回到警务区宿舍。
自下午到晚上,白宝山、吴子明始终在一营营部外边等他。看见二人抱台录像机走进去,看着姜玉斌值班室亮了灯,他们才放下心来。
本来,这天与姜玉斌一起值班的不是时春勇,而是另一位治安员梁新民。因梁新民的爱人要生小孩,他请了假,时春勇临时替他值夜班。
两人进屋说了阵话,姜玉斌把录像机安装好,躺到自己的床上,时春勇躺梁新民的床,两人一起看录像。
门外黑黢黢的走廊里,白宝山携带着自动步枪摸过来。
时间大约是12点半(相当于内地10点半),白宝山推开值班室的门——门没上锁。他闪身进去,贴在火墙后面,举枪就打。向左向右,先一边打了一枪,冲进去,每人又补了一枪。前两枪就都打中了对方,时春勇当时就不动了,姜玉斌还在喘气,补枪之后也不动了。
他走到姜玉斌身边,从他枕下抽出“五四”手枪,转身就朝外走。
跟他进来的吴子明把电话线拔掉,没动房间里的其他东西。
走到门口,白宝山见电视机开着,顺手把电视关上,但录像机没有关。
从他们进去,开枪把人打死,到取了手枪出来,前后没超过一分钟。
屋里布满了火药味和血腥气。
离开一营营部,吴子明去取摩托车——摩托车藏在100米开外的路边上。吴子明发动车,带着白宝山,两人迅速离开现场。
姜玉斌、时春勇的尸体20小时后才被人发现——这个过程有点不可思议。
当天晚上,不仅浇水的几位农工听到枪声,在营部总机房值班的女接线员也听到枪声,事后谁也没有报告。第二天上午,147团派出所开例会,姜玉斌、时春勇没有参加,派出所的同事认为两人夜里值班,早上在睡懒觉,没惊动他们。下午,梁新民曾进入房间,见两人一边一个躺着,又认为他们在睡午觉,悄悄退了出来。出来时见门边桌上的放像机小灯开着,他把放像机关掉。下班前,因同事杨平想看带子,梁新民又带着杨平进屋一次,梁新民喊他们两声,姜玉斌、时春勇都没反应,杨平便自己选了盘录像带,和梁新民一起出来。梁新民随手又把门锁上了(碰锁)。
直到晚上,录像机机主白建新来取机子,从房门玻璃上看到时春勇躺在床上睡觉,敲门却怎么也敲不开。他转到外边的空地,扒窗户向里看,看见姜玉斌身上有血迹,这才怀疑出了事情,把情况向一营杨副营长做了报告。
六、侦查,向纵深推进
“8·8”与“7·5”两案并案,应该说是石河子方面侦查工作的一个转折点。
由于并案,线索扩大了,视野宽广了,对案件的认识和侦查部署都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一,并案使案件性质明朗化,犯罪分子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抢劫武器弹药,其他枝蔓,可以全部剪除。
第二,两案均反映,作案分子是两个人。
第三,侦查范围要扩大。犯罪现场由149团一个点,变为两个点,141团至149团相距75公里,几乎横跨了石河子城区之北的大部分团场。
第四,随着侦查范围的扩大,查枪的工作相应也要扩大。这涉及到兄弟垦区和地方县市。为此,兵团公安局刘钊处长带一工作组,负责农七师(奎屯)、农六师(昌吉)的验枪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张卓敏处长带一工作组,负责沙湾县、玛纳斯县的枪支取样工作。
侦查工作涉及到方圆一万平方公里的面积,仅农八师处级以上单位就有50多家,其中农牧团场19个,工作量骤然加大,工作重点也有扩散的趋势。
由于并案,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及侦查条件的梳理,也有了进一步的推进:
一、犯罪分子具备作案时间,对现场熟悉,可能事先踩过点;
二、有暴力犯罪的历史,或有受过打击处理的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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