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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立人所属的企业的资本供给机器,其中企业包括除工厂之外的多种其他形式。例如在罗得岛,罗兹兄弟(Rhodes brothers)在19世纪40年代与很多亲戚联合组建了波塔克斯特(Pawtuxet)银行,银行50%以上的资金都转化为贷款并用来支持罗兹兄弟在纺织品制造、交通、贸易和房地产投机上的各类投资。投资者们迫切地想要购置像波塔克斯特这类银行的股票,因为这使得他们能够购进该地区最活跃的企业家的各类投资组合的股份。19世纪早期的银行在功能上更像是投资俱乐部——这些银行是使普通储户可以分享工业化带来的收益又不使自身暴露在严重风险中的一种理想途径。
不仅如此,制造业者与银行的结合,还使得他们能够克服合伙制带来的某些障碍,例如,当公司解散时,银行可以从愿意继续从事经营的合伙人那里贴现票据,这样就消除了此类麻烦,即清算资产以偿还权利要求者。另外,短暂性并不是合伙制组织形式不可治愈的顽疾,合约的起草可以在发生合伙人意外死亡之类的事故时保护公司的资产。此类合同的典型例子是1887年安德鲁·卡内基(Andrew Carnegie)与其合伙人签订的“铁甲协定”(iron clad agreement)。该合同规定如果一方合伙人死亡,公司剩余的各合伙方拥有按账面价值购买其股份的权利。这不仅使得剩下的各方合伙人有充分的时间来购买继承人的股份,而且还是以低于市场价值的公司的账面价值来购买。类似的旨在保护现有成员利益的协定还有很多种。例如,制钉业的贝利和伍德沃德公司签订的合伙经营合同指出,如果公司的任一成员打算出售股权,那么他必须在将其出售给外人之前将其出售给公司其他现有成员(按所持股份的价值从下往上的顺序)。但是,有些合同很繁琐,僵化的条文吓跑了潜在的合伙人。相对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为企业连续发展的问题提供了更为简便的解决方法,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公司形式将会更加普及。
从执照授予的统计数据来看,对制造业企业来说,股份公司形式早期缺乏优势。从小乔治·赫伯顿·埃文斯(George Herberton Evans,Jr。)收集的马里兰、新泽西、纽约和俄亥俄四个州获得执照的公司的资料来看,在19世纪的前40年中,这四个州只有1/4的股份制公司是从事制造业的企业,所占比例从19世纪第一个10年的9%增至30年代的28%。其中纽约州的情形尤其具有典型性,在19世纪的第二个10年间,以制造为目的的公司的数量突然激增,从头十年的24家(占所发执照的11%)增加到161家(占所发执照的41%)。然而,表面上看,发起人对股份公司形式的好处过于乐观了,因为随后从事制造业的公司的执照数量减少了,在接下来的10年,总共只有93家从事制造业的公司被授予执照(占总授予执照的25%)。甚至在19世纪30年代的经济高涨时期,纽约从事制造业的公司获得执照的数量仍然低于早先高涨时期的执照数量。
企业家精神、商业组织和经济集中化(6)
19世纪的前40年中,获得执照的大多数股份公司要么是银行——它们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吸引希望安全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的投资者;要么是运输公司——它们从那些受益于该项服务的人和那些认为该项投资有利可图的人那里吸引资金。直到19世纪末,制造业公司才获得了进入资本市场的权利。无论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股份公司这种形式作为确保公司继续发展下去的一种途径,将会变得越来越具有吸引力。
企业家精神和技术进步
根据约瑟夫·A·熊彼特(Joseph )的定义,企业家是那些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或创造新产品而能察觉到现有资源中的新组合方式的、具有非凡创造力的个体。按照熊彼特的观点,企业家具有英雄般的精神,他们不只是发明家。更确切地说,他们是那些能察觉发明的潜在效用,并通过纯粹的毅力和人格力量,克服所有技术和制度的障碍去实施他们的思想的人。
在19世纪早期的美国,符合熊彼特定义的企业家确实存在。罗伯特·富尔顿(Robert Fulton)就是一例。尽管约翰·菲奇(John Fitch)和詹姆斯·拉姆齐(James Rumsey)早在1791年就获得了汽船专利,但他们都没能成功地发展自己的事业。而富尔顿虽然没有发明汽船,但他却将注意力转向寻求足够的财政支持和市场控制方面,所以在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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