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第1/4 页)
宝儿此时有些不耐烦,他扭着身子:“父亲,出去玩,出去玩!”
赵兼济忙拍着宝儿的后背。“宝儿,别闹。一会父亲领你出门玩耍。”
宝儿还闹个不停。赵兼济把宝儿递给了高夫人。宝儿大哭起来。高夫人有些不满,心说一个奴才而已,三言二语打发了就是了,至于和他聊这么长时间。她不满地抱着宝儿离开了。这时林福已开始述说黛玉话。
黛玉说:‘赵伯伯,从我家发生的夺产一事,沸沸扬扬,满城皆知。大人可从国家安宁,家族兴旺,死者安心,遗孤成长几个角度,从官府出面,邀齐一些官员,制定一项保护遗孤的地方法规。今后,凡父母去世,或父死母弱者,皆可照此办理。
即。父母所留财产的一半,由二江总督府委派官员,和遗孤本人一起,把钱存入银庄。直至男满十八,女满十六岁,才可由本人签字取出银两。其他人在此期间,即使有本人的签字,也不能从银庄取出这些银两。而另一半家财,可以由遗孤支配。’
赵兼济听着黛玉的计划,突然心里一动。此计策成行,自己的儿子将来也有保证了。(备注:关于建这方面制度的事,我查了一下,古代其实也有各种保护弱势群体的措施,如〈〈周礼〉〉就记载了六种“保息”之法:“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针对不同人群进行保护。又比如说宋代。建立了体系化的国家福利,覆盖面极广,救济的对象涵盖了孤寡老人、残疾人、乞丐、弃婴、孤儿、贫困人口等所有无法自立的群体,提供的福利覆盖了国民“生有所育、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葬”等层面,可谓“从摇篮到坟墓”均有国家救济。《宋史》说“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赈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因为中国古代就有这种思想和措施,所以孤儿父母早亡,或父丧母弱,而建立一个相应的地方制度,不算什么不可能的事情。我还查到;现代也个相似的案例;父母双亡;留下的财产引起舅舅和叔叔的争斗。最后也是由法院介入;采取互相牵制的方法保护遗孤。即叔叔家掌握存折;但却不能使用。孩子养在舅舅家;但舅舅每月要把孩子费用详细列成清单;去叔叔家去取。并签字确认。二人每月核实一遍存款数。到孩子长大后;再由舅舅叔叔根据帐目;算清剩余。因本案中赵兼济的孩子并无舅舅和叔叔叔;只好采取官府帮着处理的形势。下面小说会提到;赵兼济是借势而为。官府介入的并不突然。)
第十七章:敲定细节
第十七章:敲定细节
林福见赵兼济留神倾听,他说道:“大人,我家姑娘还说,她提供三个建议,保证这制度能有效的贯彻下去。”
“哪三项建议?”赵兼济越发聚精会神。因为他知道,就算官府介入,制定什么方法保护遗孤,但若孤儿弱小,还怕为有心人利用。甚至有可能被某些官员给侵占。林黛玉能有什么办法保证贯彻下去呢。
林福笑道:“我家姑娘说,这其实就是个互相牵制的法子。这法子便是官府介入,银庄签约。乡老监督。
比如,某人临终前,可以申请官府专门负责此事的官员介入,由银行和遗孤本人签约。当签约之时,邀齐本地乡老为证。遗孤所存银两为定期无息存款。若不到期银庄不得为任何人,包括本人也不得提取银两。若银庄违约,要双倍赔偿。此约定,官府留存一份,银庄一份,本人一份。当地乡老一份。若发现银庄提前为任何人支取了这部分银两。银庄赔偿的银两由举报人和官府平分。有利益跟着,则大家势必都留心这件事。而银庄为避免损失,也不会贸然为人支取这部份银两。同时,做这件事时,遗孤要支付一定份额的才续费,比如百分之一的手续费。这部分费用由官府和乡老平分。官府和乡老不白做这件事,大家才能有动力。而对银行来说,这部分银两几年不动,可为银庄带来巨大的收益。也是很合算的买卖。所以大家都巴不得天天有这件事才好呢。”
林福说到这,赵兼济眼神一亮。林黛玉想得好周全啊。如此几方牵制,都有利益。定能保障遗孤的利益不受大的损失了。(
他看了看林福,想了想问道:“你家姑娘为什么说要存一半的家产,而不是全部的家产呢。她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设计这个存一半家产的主意呢。”林福忙在旁笑道:“大人,我家姑娘说,这个主意既为自己,也为别人。首先,从她自己来说,贾林二家吵成一团,一个是父族,一个是母族,便分些好处,也是应该的。另外,她以后还要在舅家长大,既舅家受庇佑,便当为人分忧。舅家若无大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