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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让位给了专员;他们的横行霸道,稍有收敛;他们的巧取豪夺,受到抑制。他这位“太子”专员,稳当地坐镇了赣南,政令基本上得以通行,没有再发生官员被绑架被赶走的事了。
蒋经国拥有的种种特权(1)
小蒋在赣南牛刀初试,战绩辉煌,远近闻名。国民党中央通讯社特派著名新闻记者、教授曹聚仁,在上海沦陷后,辗转浙赣采访报道,他在赣南转了一圈,就写报道热情赞扬蒋经国:“许多顽强的恶势力,到了他的面前,竟乃冰山立消,说来近乎奇迹。”
“冰山立消”有点溢美,“近乎奇迹”是事实。问题是别的赣南专员不但治理赣南没有政绩,甚至站不住脚,专员当不久就被地方势力撵走。为什么蒋经国在赣南当专员不到一年,就把混乱糜烂的赣南治理得上了轨道,不但站住了脚,而且政绩斐然,上下称赞呢?
小蒋很有能力、魄力和朝气,但光有这些不行。蒋经国在赣南,论职位,只是一个行政督察专员,少将赣州地区保安司令。然而,他的权力,却远远超过了一个专员和地区保安司令。据在赣南做过特务工作的人观察总结,小蒋在赣南拥有别的地方官所没有的六种特权。
1。生杀特权。蒋经国可以不办法律手续,由他下一张手令就可以将一个犯有贪污罪的秘书任锡章枪毙。据说,还有在所属各县发生的抢劫匪盗案件中,在蒋经国认为必须“就地正法”的,他随时只要一纸手令或一个电话,便可将案犯处死。既不需要法院判决,也不需要事先请示省府。
2。人事特权。按照当时行政专署的编制不过二十余人。而蒋经国的专员公署里后来发展到100多人。单是主任秘书、秘书就有七八人之多,如高理文、周百皆、徐君虎、黄中美、徐季元、刘汉清、彭健华等,专署编制外人员占百分之八十以上。所属各县县长人选,照例是由蒋经国保举任用,省府只是用准。在各县基层组织中,也有额外人员,如各保设有一名保指导员。这是各地所没有的,但蒋经国却坚持要设,省府也只得批准。还有为“建设新赣南”培训干部,擅自创设了“新赣南经济建设干部训练班”等等,这些都是别的地区所没有的。
3。军事特权。行政督察专员照例兼区保安司令,按一般规定,专员兼区保安司令并不能直接指挥省保安团,更不能直接指挥省保安旅。可是,在赣南就例外。据说在蒋经国到赣南不久便向熊式辉表示:赣南情况特殊,地方武力较多。如果专员不能指挥足够的武装力量,难以打开赣南的局面。熊式辉接受了蒋经国的建议,曾指令江西省保安旅长黄新富率两个保安团(共3000人左右)统归蒋经国直接指挥。蒋经国自己还在专署编组一个加强的直属自卫大队,人枪600多。蒋介石也很关心蒋经国在赣南的安全,特地从重庆他的侍从室里的警卫人员中选调了一个警卫班乘飞机到赣州,担任蒋经国的随身警卫。此外,还有驻赣州的宪兵连和省会警察总队驻赣州的一个大队等,蒋经国都可直接指挥使用。一个专员指挥这么多的武装力量,在全国都是罕见的。 只有“蒋太子”有这样的军事指挥特权,背后有枪杆子支撑,他才能放手大胆地干,地方势力奈何不了他。
4。特务特权。按一般规定,专员公署的编制是没有专门的特务机构的。而蒋经国的专署内却专设有特务室,由专署秘书黄中美(蒋经国留俄同学)兼主任。特务室之下设有侦缉组,组长蔡百里。全部内、外勤人员约三四十人。他们侦查发现的奇案,只须由蒋专员批准,便可逮捕讯究。此外,三青团江西支团的特工组,也统归小蒋直接使用。国民党中央在赣南的中统、军统特务分子,虽不属蒋直接指挥。但他们对蒋经国也得礼让三分。如要在赣南进行逮捕活动,事先必须报请蒋经国的同意。否则,就不能办。
5。钱粮物资大权。按照规定,田粮应由省府统筹收支。当时,江西省政府对赣南虽规定了一定的田粮收缴任务,但是,蒋经国总是以“建设新赣南”需钱需粮为借口,很少完成上缴任务。赣南各县所征田粮赋税,基本上是由蒋经国全权处理的。到了1941年,办了统制粮食,蒋经国下令设立了“赣南粮食公店”;不久,为了全面统制赣南的一切生活物资,把“粮食公店”扩大改组为“赣南交易公店”。专署秘书徐季元兼总经理。经营一切生活必需品,如粮食、油、盐、布匹、食糖及其他日用品等。各县、镇民营商店,不得经营“交易公店”的商品。如需经营,必须向“交易公店”进货,只允许有少量利润。这样,就垄断了一切生活物资。这种措施,当时在蒋管区里,是绝无仅有的。这对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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