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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孙宝琦谒袁,报告先一天会议情形,袁听了说:“很好,让我考虑一下,再作决定。”孙退出后,袁又召见陆徵祥,对陆说:“刚才孙总长来过,我经过慎重考虑,也主张和日方谈判,并且希望你能出任主席,主持这个谈判。”陆答:“这个谈判太困难,徵祥体力不足,最好请总统另派干员。”袁说:“精力不足,无关重要,我可告诉曹次长,要他多负谈判责任,并告诉日方,陆先生体力衰弱,需要休息。我全力付托你,你放心去谈判好了。”陆见袁意已决,只好接受。袁在陆辞出后,又召见孙宝琦,告诉孙决定要对日本谈判,于是孙宝琦乃上辞呈,请辞外交总长,并向袁推荐陆徵祥为外交总长。
袁于1月27日发表陆徵祥为外交总长,并令他和曹汝霖负责对日谈判,调孙宝琦为审计院院长。
日本公使日置益听到孙宝琦辞职消息,极为不安,乃赴总统府向袁提口头抗议,日使表示:“敝国刚递要求书,中国便换外长,分明是毫无诚意,日本政府深为遗憾。”袁答:“贵公使的看法适得其反,中国换外长,正是表示诚意。何况新任外交总长,做事素有耐心,必能一心一意和贵国谈判,如不相信,请你去问问别国公使吧。”日使果然去问北京公使团领袖英国公使朱尔典,英使答复说陆很好。日置益只得电告东京,谓中国换外长,实在是好意的表示。
陆徵祥接任外交总长后的第二天,就接见日置益,双方谈话很精采。
日置益说:“久闻总长大名,知道总长是一位著名的外交家,这次能和总长谈判中日问题,深感荣幸。”
陆答:“本人当尽力而为。请问贵公使愿意何时开始举行讨论,我们现在就订下日期好不好?”
日置益说:“我想诸总长定日期好了。”
陆答:“贵使既奉政府命令,当然以早开谈判为佳,那么明天就开好了。”
日置益说:“可不可以容许我提出一点意见?”
陆答:“当然可以,当然可以。”
日置益说:“本人希望谈判每天开会,星期日也要开,以赶快解决为原则。”
陆说:“每天开会是可以的,不过星期天要开,外交习惯上没有这个成例,似可不必。还有一层,虽然每天开会,不过我身为外交总长,不能把其他正式约会通统取消,因此每天上午必需腾出时间,接见宾客,所以会议只能在每天下午举行。”
日置益说:“可以。”
陆说:“那么规定每天午后五点钟开会好了。”
日置益说:“五点太晚了,最好下午两点开始,夜间也必须继续开下去。”
陆说:“两点钟开不成问题,不过夜间继续开会,我身体太坏,拖一个星期,我必须辞职了。”
日置益问:“我们确定何时开会呢?”
陆答:“决定二月二日下午三时举行会谈如何?”
日置益说:“好吧!就决定这个日期好了。今天和总长的会晤,非常荣幸,希望由这个好的开始,我们可以有好的结果。”
陆答:“我一切当尽力为之!”
这次初度会谈便到此结束,从这次谈话中可以看出日方态度强横,一个公使,对驻在国的外交总长,竟用蛮不讲理的态度安排一切;其实更无理的还在后面呢!
这个中日谈商的基本文件,是日方所提的,便是后来有名的廿一条。这个廿一条共分为五个项目,在文件上是第一号包括四条,第二号包括七条,第三号包括二条,第四号包括一条,第五号七条,兹将其全文抄录如下: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个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议定条款如下:
(一)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二)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三)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四)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向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左:
(一)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