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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他感到,蒙方在帮助视察现场和安葬遗体方面是友好的,但在讨论纪要时态度就比较僵硬。
他们虽然不再称我失事飞机是“侵犯”和“入侵”蒙古国境,改用了“进入”二字,但仍强调飞机是“军事人员驾驶”,“军事人员乘坐”,甚至说成员“为军事目的服务”,抓住“军事”二字不放,想在政治上置我于被动不利地位。
许大使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让步,一定要按照国内指示精神,坚持是我民航飞机误入蒙古国境的立场,进行耐心的说理斗争,争取谈成。实在谈不成,就回乌兰巴托再谈。
拿定主意后,许大使的思想松弛下来,迷迷糊糊地睡着了。文件翻译出来已是17日凌晨一时,他们立即研究讨论,准备了对案。
凌晨4时25分,双方在旅馆开始正式会谈。中方大使首先发言,对蒙古政府提供的各种方便条件和蒙古人员的友好合作,表示谢意。接着对《现场调查纪要》提出10条修改意见,主要是以下三点:1。提议把序言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于1971年9月13日2时左右进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境”,改为“中国民航飞机由于迷失方向误入蒙古国境”。
2。针对纪要第一条在记述飞机残骸时,只讲有中国国旗和256号机尾,而不讲标有“中国民航”字样的机翼,提议加上在飞机头部东面20余米处有损坏的机翼,上有“民航”二字。
3。针对纪要第七条记叙死者遗体遗物后,得出“失事飞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使用的”和死者都是“军事人员”的结论,提议改为“这架中国民航256号飞机载有中国军事人员,也载有非军事人员”。
对于蒙古方面提交的《安葬纪要》,我方提议将序言部分改为:“在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友好帮助下,中国民航256号飞机失事遇难的九名人员(八男一女)的遗体按下述方式安葬”,然后写明在何时何地和如何安葬。
许大使发言后,蒙古方面建议休会10分时。10分钟以后,蒙方人员迟迟不来复会。在等待时,收听到外电报道,称中国关闭了所有机场,禁止所有飞机起飞。
许大使马上联想到这一惊人的新闻可能与这架飞机失事有关,这更使他感到问题的复杂和严重。这时沈庆沂发现,蒙方人员到邮电局去了,可能是向其上级请示。
中方人员考虑形势紧迫,不宜久拖在这里,要赶快回使馆向国内报告现场视察和谈判情况,听取国内指示。
于是许大使让孙一先向蒙方提出,鉴于我国庆22周年临近,大使要在今天赶回乌兰巴托主持馆务,建议双方在乌兰巴托继续会谈。如果蒙方一定要在这里谈,我方则由孙一先代表大使继续商谈。
上午10时15分复会,桑加上校答复我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基本上逐条驳回。对第一点,他说,没有证据表明中国民航飞机是由于迷失方向误入蒙古国境,“所以没有必要、没有根据这样写”;对第二点,他认为,“如果把在飞机头部东面20余米处有‘民航’二字的机翼写进去,纪要就得把所有的东西都写进去”;关于第三点,他说,“因为死者外穿军装,所以他们是军事人员这一段还应保留下来”。
高陶布司长看到局面有点僵,便出来缓和气氛说:“我们来到这里的目的是了解和分析现场,双方都有尽快结束这个问题的愿望。大使今天要回去,我们理解大使工作很忙。大使了解我们的工作也很忙。要是大使和桑加同志同意的话,我的意见是今天把这个问题谈好一起回去。”
许大使表示这个问题才谈了两三次,双方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存在意见分歧是很自然的,但是通过实事求是、相互谅解和友好协商,问题总会得到解决。
接着他着重讲了两点意见:第一,中方大使于9月14日晚8时半,根据政府指示,就中国民航飞机失事原因向额尔敦比列格副外长作了正式解释,他并未提出不同意见。这一点应写在纪要上。
第二,失事飞机很明显写着“中国民航256号”字样,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因此,我方提出这一点应当写进纪要。
下午3时20分,双方继续进行会谈。蒙方看到关于飞机失事的《现场调查纪要》没有可能达成协议,便采取舍难求易的办法,转而讨论《安葬纪要》。高陶布司长首先说,关于大使要回乌兰巴托的问题,我们已经报告上级。现接上级通知,希望尽快把《安葬纪要》完成,我们便一起回去。
许大使表示同意,并说服对方要正视现实,把失事的中国民航256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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