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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又创设一套控制制度,以保护他们自己的地位。一方面,地方政府基本上仍掌握在中国人手中;另一方面,只有极少数中国人实际上能在帝国最高统治机构中任职。因而,由明到清的转变比较容易。尽管改朝换代时,不可避免地有起义和盗匪活动相伴随,但比较起同时代欧洲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期间的残杀和破坏,是微不足道的。
因此,从14世纪中叶到19世纪欧洲人开始真正侵入中国为止,这整个时代是人类有史以来政治清明、社会稳定的伟大时代之一;传统的制度和习俗——农业经济、儒家生活方式、选拔政府官员的考试制度和身居北京的天子的受人尊敬的统治——一直在顺利地、令人满意地继续着。
假如在普通的时代,这种秩序和持久性或许可看作是件幸事。但是,在这些世纪里,一个生气勃勃的新欧洲正在崛起——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商业革命和工业革命、法国大革命以及把自己的统治迅速扩大到全球的强大的民族国家的崛起,都发生在这些世纪里。在这样一个时代,稳定成了可咒诅的东西,而非幸事。相对地说,中国不仅看起来,而且事实上是静止的、落后的。不断变化和“进步”的观念,尽管那时在西方被认为理所当然,但依然不合中国人的思想。变化只有局限在传统秩序的范围里,才是可接受的、在一个发生全球规模的革命性变化的时代里,安逸自在、心满意足的中国人目不转睛地注视着过去。
三、中国和纳贡制度
明朝时,中国人决定停止规模惊人的远航探险(见第二章第七节);这清楚地表明,中国人与欧洲人对他们周围世界的态度截然不同。中国帝国乃农业国,所以,明朝人和满人如同莫卧儿人,对从事海外事业有可能获利这一点,并不感兴趣,遂将海洋留给了阿拉伯人和欧洲人。
中国用以调整与外国的关系的纳贡制度,是表明这种不同的又一证据。早在商朝时,中国人就将外国人看作文化低劣的野蛮人。以后,他们把儒家关于家庭的道德规范应用到他们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上。由诸国家组成的家庭,自然须以天子为首。中国,即占优势的“中国”,为处劣势的纳贡国所围绕;这些纳贡国都被看作是子女。正如子女理当服从、尊敬他们的父母那样,小国也须如此对待中国。具体地说,这表现为,小国定期派出纳贡使团,向中国皇帝奉献礼物并表示敬意,其中,还包括磕头,即三跪九拜。派出这类使团的次数,各国不同,取决于和中国的接近度,如朝鲜,一年数次,而缅甸或老挝,则每10年一次。
这种纳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中国漫长的边疆一带的和平与秩序;实际上,它通常是成功的。诸小国接受这一制度,原因在于:与中国朝廷交往可提高它们的声望;从伟大的文明中心可获得文化方面的好处;而且,居于从属地位,经济上也有利可图,因为中国人赐予它们的贵重礼物多于它们所奉献的,此外,还授它们以某些贸易特许权。但是,在另一方面,恰恰是中国人的这一成功促成他们的毁灭。这一成功使他们更加以为,中国是一个没有相竞争的国家或政府的世界体系的中心。纳贡关系是他们唯一承认的处理国际关系的一种形式。诸国家法律上平等的思想,对他们来说,难以理解。因此,中国人关于国际关系的观念,与欧洲的原始国际法直接相抵触。中国和西方世界没有共同的立场可作为它们之间关系的基础。
四、与西方的早期关系
中国与西方之间的关系,直到欧洲继哥伦布和葡萄牙航海者远航探险之后、进行海外扩张时,才持续不断起来。那时以前,欧亚大陆东、西两端间的相互影响,时有时无,通常是间接的。最早的相互影响,是与罗马的丝绸贸易。这一贸易由中东的商人进行。它曾达到非常大的规模,给果,由于中国人对进口罗马或其他任何国家的货物不感兴趣,罗马的金银只好不断外流,使其经济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实质上是19世纪以前中国与外部世界的经济关系的特点;它反映的,不是中国人的偏见,而宁可说是那些世纪大部分时间里中国人在财富和技术上的优势。
唐宋时期,波斯和阿拉伯商人在中国南方沿海和长江下游诸港建立了一些大的商业团体。其中,有些外国商业家族侨居中国相继五代之久。他们娶当地女子为妻,子女中,有人甚至还成为学者,通过参加考试,进入中国官僚机构;他们完全中国化了。
蒙古人时期,中国与西面国家的相互影响比以往要大得多。由于蒙古人征服了整个大陆,1240年以后的那个世纪里,安全地在中国和欧洲之间旅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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