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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七年(1918年)离开广东。民国九年(1920年)又以陈炯明之力重回广东。陈为国民党人,且曾标榜社会主义,但他所走的仍是地方军阀老路。民国十一年(1922年)
,陈叛乱,护法运动不得不宣告失败。
陈独秀于民国六年(1917年)评论进步党与国民党云:“进步党不乏贤达可敬之士,唯愚评论进步党也,急切功名,依附权贵,惮于根本之改革,是其所短耳。以此原因,进步党人每以能利用权门自喜而反为权门所利用。一玷污于袁世凯,再见欺于督军团。国民党之荣誉往往在失败,进步党之耻辱往往在成功。”
(《新青年》杂志第三卷第四号)其言良是。孙中山及其同志虽亦思利用军阀的力量,但宁失败而终不与军阀同流合污,这自然是他们的荣誉。
护法运动之无成效,固由于北洋军阀得帝国主义支持,穷兵黩武,其势甚强,然运动本身有其弱点亦不可讳言。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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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约法屡遭北洋军阀任意废弃,已黯然无光;民元国会之成员泰半为官僚政客,其存其没,殆为世人所不重视。革命党人致力于恢复民元约法,重开民元国会之护法运动,远不足以一新国人之耳目。护法运动既无广大群众之支持,遂不得不借助于地方军阀实力,而军阀又终不可恃。以是,革命党人陷于无以自拔之困境。
于此尤可注意的是,自中华革命党取消之后,国民党作为一个政党,在几年间,几乎可说是在若有若无,若存若亡之际。邹鲁云:“洪宪告终,袁世凯死,曾通令海内外各支分部、交通部,一律恢复国民党名义”(邹著《中国国民党史稿》卷一,390页)。但此时,既无国民党之章程、纲领,亦未见矫正民元国民党流毒之任何作为。
邹鲁又云:“民国八年十月十日,中华革命党正式改名为中国国民党”
(同上,287页)。
盖以此时才公布了中国国民党规约三十二条。
次年十一月,又颁布“本党总章”
,继又修改规约为三十条。在总章与规约中属于政治纲领性质的规定极为简单,组织方面的规定则较繁。邹鲁云:“时北方为徐世昌所盘踞,南方亦为陆荣廷所占有。故党务不能在国内公开,进行者唯海外耳。以故八年十月十日所定之规约几全注意于海外”
(同上,291页)。
其时,国民党在上海设一总部,民十年(1921年)孙中山重到广州后,成立一广州特设办事处。规约中规定每年开一次大会(意为全国代表大会)
,但此种大会在民十三年(1924年)
前从未举行。直至民十二年(1923年)一月,中国国民党始发表一宣言。
当时国内党员为数不少。
邹鲁云:“但组织缺乏,不特党员之行为言论纯任自由,甚至一经入党,住居何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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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何业,亦莫之悉。故名有数十万党员,实则贤者人自为战,莫收统一之效。不肖者或挂名投机,或自由进退。组织不全,因而训练不能周到,故有党员不明党义,遑言政策“
(同上,315页)。
此时,国民党的思想落后于形势,亦不容讳言。孙中山于民九年(1920年)一月致海内外国民党党员书,颇重视五四运动后革命思想之潮流,其言曰:“此种新文化运动在我国今日诚思想界空前之大变动倘能继长增高,其将来收效之伟大且久远者可无疑也”。
但在新文化运动中,国民党至少是未起带头作用。
民八年(1919年)
孙中山先后令戴季陶、沈玄庐等办《星期评论》,又令戴及胡汉民等办《建设》杂志。
此二刊物虽起相当影响,但其立论往往左支右绌,殊少建树,均于发刊一年后自行停止。
由于国民党曾为辛亥革命之中枢,又由于孙中山及其同志不与军阀势力妥协,坚持斗争,国民党仍不失为中国政治中之重要进步力量。然至民十一年(1922年)顷,国民党匪特步履维艰,亦且进退失据。为重新开辟前进途径,势不能不改弦更张。
就在此时,孙中山先后与共产国际代表、苏俄代表、中国共产党代表会谈,渐次确定接受苏俄授助,与中国共产党合作,进行国民党改组的方针,并排除一切阻难,坚毅不拔,实行这些方针。
今日国民党人对民国十二年(1923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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