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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设贫民学校七处,使贫民免费入学。
创办童子军习所
编定国民学校课本颁发。
广设注音字母讲习所,并颁发课本。
职业教育(以发展国民经济为主):
于甲乙种实业学校筹划改良办法。
于普通教育教材注意此。
于职业补习学校筹划改良办法。
创办蚕业工厂,分期招收工徒。
推广农桑总局(附设农民传习所由各县局分送学生)。
设立女子甲乙二种传习所(由各县区分送学生)。
扩充工业试验所。
选送学生赴日本各工艺厂实习。
选送留法勤工生二百名,并先传习若干日。
省城及各县均设商业传习所。
整理平民工厂。
设立农学编辑会。
设立中医改进研究会。
人才教育(以供应适合时代之行政、自治及事业为主)。
设育才馆。
设行政研究所,养成各县承政、承审、主计、视学、宣讲、
技士,六项掾属。
设地方行政讲习所,养成各县区长助理员。
设政治研究会。
设学术研究会。
设涉外事项讨论会。
设法令编审会。
设区行政讨论会。
设警官讲习所。
整顿省城警察传习所。
设二千四百人之区警察传习所。
设保安警察传习所。
整顿大学、高等、专门、普通各学校。
规定留学贷金章程,分年增加留学欧美学额。
设立各县保送留日学生预备学校。
加送北京、南京、武昌,三处高等师范学生。
创设外国语文学校。
社会教育(以改良风俗,开通知识为主)。
设改良戏剧社。
奖励通俗报章。
设立图书馆。
普及注音字母。
戏剧须讲人民须知。
设立半日学校。
颁发街村长副须知。
颁发人民须知及家庭须知与商人通识。
颁发刑律及刑律讲义。
颁发社会补习教育课本。
散发星期副刊及司法周刊。
散发农业浅识。
实行十五岁至二十五岁之补习国民教育。
设立选民通信机关。
设立女子家庭教育研究会。
组织女子劝导团。
设立全省街村长副传习所。
设立洗心社及各县分社。
设立各学校及公众之自省堂。
制发天足奖品彩画。
制发办理禁烟剪发奖章。
实行人民早起规则。
限制纳妾。
实行禁赌条例。
实行取缔乞丐规则。
实行稽查穷民规则。
禁止早婚。
奖励各乡正绅加给名誉职。
民财分农工商矿四大类
农(以增加生产为主)。
水利:蓄水池、开渠、凿井、贷款办法制定及实施。
畜牧:养蚕、养鸡、改良羊种、设模范牧场。
蚕桑——规定十年进行案。
种树——至少人各一株。
植棉——特定奖励金,分年普及。
造林——规定大小林区十年进行案。
编制各村土地。
各县设农桑分局。
设立蚕业工厂。
设立中南北万桑园。
各县设官苗圃并普及各村。
工(以制熟土货仿造外货为主)。
制烟、制肥料、酿造、制糖、制皮、造纸、造玻璃、设机器
厂、纺织、电器、建筑、筑路、水力工程、造碱、油脂等。
商(以提倡输出限制输入,发展金融为主)。
筹设纺织厂、设辅币兑换所、设省银行、整理货币、统一
度量衡、整顿商会、增进运输系统、奖励产业组合、加强
西北商务。
矿(以开发资源扩充投资业务为主)。
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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