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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忽略。
在一个省当省主席,主要的帮手便是主管各厅的厅长、省府委员、省府秘书长及各县的县长。
其次便是各厅的局、处长及县以下的佐治人员。
而现实中国的官场虽经辛亥革命、大革命的洗礼,仍是十分黑暗,任人唯亲、结党营私、贪污腐化、欺上瞒下、不求政绩、不思进取等现象相当严重。
陈果夫在国民党内干了多年,对此有深刻的了解,他觉得,不对吏治进行一番革新,他不可能干出什么成绩,甚至会站不住脚跟,为此,他要在自己主掌江苏期间,对政治来一番刷新。
首先是选择各级官吏,陈果夫十分严格和谨慎。
对各厅厅长,他要求的条件是:干自己主管之事有专门研究和实际经验;有责任心、有创造力;对于省主席有相当信仰,能够接受他的指挥。
特别是最后一条,陈果夫十分强调。
对各县县长,陈果夫要求其有主管全面事务的能力,有把一个县办好的志愿和抱负;对省方的命令和计划要切实执行。
不管是厅长也好,还是县长也好,陈果夫最重要的是要求他们对自己信仰,听他的话,做他的忠实臣仆,这样,他在江苏就可以令行禁止,江苏便可以成为他独来独往的自由王国。
为了选择好各级官吏,陈果夫在省政府成立了一个甄审委员会,甄审委员由省府委员充任。
凡属任命官员,都得经过甄审委员会严格审查,不但看他的学历、文凭、谈吐、文章,更重要的是详细调查他过去的经历及其政绩,过去做事有无功过,何以会有此功过等。
考查后,如果各委员都赞成,才予以任命,如意见不统一,最后由省主席决定,官吏任职后,必须定期报告自己的工作,省府经常对其工作进行检查,每隔一段时期,便召开会议,对有政绩的官员进行表扬与奖励,对没有政绩甚至有过错的官员进行训斥和处罚。
奖优罚劣,功过分明,这一办法收到一定效果。
在用人时,陈果夫不限制籍贯与私人关系。
他初到江苏时,常听到人将江苏分为江南与江北,他颇不高兴,加以申斥,他说:“我自己是浙江人,在江苏做事,从不想他是江苏,我是浙江。
假使我用人限于浙江人,那就糟了。
浙江的人才未必都来,而我就被同乡观念所限,用不着人才了,我又如何做得好事?所以我认为限于用同乡、同学、或亲族之类,都是自己把自己的范围缩小的一种表现。
革新吏治(2)
”当时,江苏省的县长中有22省的籍贯,东北人用的较多。
当然,在一些关键部门中,陈果夫仍然用他的同乡、同学、亲族,特别是一些CC派人物,都被他安插在重要位置上。
他自己并非像他所说的那样超脱和清廉。
为了使各级官员能克己奉公,廉洁自持,陈果夫开展了惩治贪污的行动。
为了表示他对贪污行为依法办理、毫不容情的决心,一下子处理了三名贪污有据的县长,其中二名现任县长职期间,大肆贪污钱财,中饱私囊。
查出后,陈果夫即令撤职法办,并勒令退还贪污款项,有一名现任县长与陈果夫有亲戚关系,事发后,找到陈果夫三叔陈其采,希望从中通融,陈其采为此专门写信说情,陈果夫考虑再三后,还是将这名贪污县长依法严办了。
还有一名是10年前当过县长的,在任期间贪污款项10万多元,一直没有过问,他自以为年代久远,时过境迁,不会有什么事了,便特来应县长甄审,想再度出任县长,结果被审出10年前的贪污事实,陈果夫即将此人扣留,并严加惩处。
在惩治贪污官吏的同时,陈果夫还采取了其他一些相应的防范措施,他认为,光靠惩治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首先,陈果夫指示省政府提高各级官员的俸禄,并在每个月发放奖金,使他们的经济收入高于一般人员,即使一般的县佐治人员也能养活8口之家。
他认为,“衣食足而后知荣辱”,俸禄提高后,贪污现象将会减少。
其次,规定各级官员的婚丧喜庆应有限度,送礼的规格也应有限度。
陈果夫认为,婚丧喜庆请客送礼,本来是中国社会一种重情谊、互助合作的好习尚,但越出范围,就不好了,尤其是下级对上级的送礼,足以造成贪污行为。
1934年春,陈果夫主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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