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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今天有一个官员贪污了,纵使你不关心时事,也还是会影响你,因为被贪污的金钱和权力本来是属于你的,这就是分别所在。
现在再稍微回头一下,有时候我们会说公众人物不只在某一种情况下隐私权应该受限制,名誉权也是受限制的,举一个很经典的案例。上个世纪美国黑人平权运动风起云涌的年代,美国一个地方的警察局长苏利文,被纽约时报指责他下令逮捕了一批和平示威的运动人士,包括马丁?路德?金,这位局长对纽约时报提出了起诉,最后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就是联邦法庭。最后的判决结果就出现了一个很有名的说法,法官们认为这位警察局长是公众人物,当他感觉到自己被诽谤时,法律诉讼的程序不能按照一般的情况来看待。*社会里的公众人物需要受到大家监督的,对他任何的批评,我们都应该要鼓励,因为这是*的基石。
当然后来我知道,也有很多人认为公众人物的概念可以放得很宽,但这是不符合其原意的。对明星这种类型的公众人物的社会影响问题,我觉得我们要特别的小心。
舆论传播:存在误区的公众认知
影响论——从错误的假设出发
今天中国谈舆论问题,谈媒体问题,我们很关心的是什么东西会带来坏影响,比如说选秀会带来坏影响。我想说的是,这种影响说、影响论在传播学上是很古典的理论。事实上只是假设了我们受众像是一张白纸,完全没有任何背景的,不加任何自己的主见和考虑地接受这种影响,然后甚至会学习、模仿。这种理论明显经不起事实的考验。很简单,我们中国过去有没有全部人当了雷锋呢?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今天大家看汤唯,不见得每一个人都会变成汤唯,影响论我觉得可以休矣。
*论——娱乐产业的偶像幻觉
名人是不是没有榜样的作用呢?是有的,但是作用多大,要按照不同的个案、不同的社会时期来做一些很实证、很经验的研究才能确定的。因此,我们也不能说一个明星,他必然会对社会带来什么坏影响,这只是你的一种假设,而可悲的是,从陈冠希这样的事可以发现这种假设是如此流行,更可悲的是,现在整个国家,在传媒管理和管治的领域上,甚至有一大部分原理是建立在我刚才所说的经不起事实推敲的、落伍的、在学术界上已经没有人完全严肃地相信这样的理论上。接下来我们要考虑的是为什么大家的愤怒和失望比较不针对陈冠希,而是比较针对阿娇的。就像我们现在针对汤唯,不针对梁朝伟一样。 。 想看书来
从“艳照门”看公众人物的定义与责任(3)
我们推敲这两个艺人的形象,陈冠希本来大家就不觉得他的形象是乖仔,而阿娇是*,*是不应该干这样的事的。那什么是*?
娱乐产业其实是很呆板的,比如说推出偶像,*是一种模式,我们假设她是不能跟*有关系的,最好就是让我觉得她没有性。
阿娇破坏了*的形象,为什么大家会那么愤怒呢?就是觉得被欺骗了,因为你原来不是你该是的那个人,本来明星是一种社会文本。现在的问题是阿娇这个明星文本,给我们的含义被钟欣桐这个活人意外的行动破坏了,所以觉得很不可接受。
为什么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喜欢*的情欲被压抑,其实是自己欲望的维护和发泄。就像是今天中国一些大款常常被人揭穿,说他们找*时,喜欢标明要处女,这和我们对*的欲望是很接近的,她应该是一个处女,正因为是一个处女,我对她的欲望才特别的强烈,我觉得自己特别有权,我觉得自己特别站在上风,我觉得自己处于宰制的地位。这些细节,我们先不去讨论了。这件事还有一个很有趣的地方,当然是社会的反应了。
公众立场:并不稳固的道德高地
媒体——手段滥俗的传统卫道士
首先是媒体的反应,香港大部分的媒体在形容这批照片的时候,不是叫*,而是叫*。这个淫明显是有一个价值的偏向和含义。一开始香港媒体就把这件事定为*的时候,接下来故事的大致逻辑发展、情节安排就已经可以预见了。既然这批照片是*,肯定有一些人就很淫了,很淫的人是谁呢,大家就要追查了,看他怎么个*法和*法。香港媒体更进一步地指出,这一批艺人是多么的虚伪和无耻,原来私底下会干这样的事,天天指责他们虚伪,天天这么处理。
这一点再次证明我对香港媒体一直以来的判断,大家都觉得香港媒体特别混乱,香港的狗仔队非常厉害。比如说女星下车时狗仔队怎么拍照呢,不是正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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