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第2/4 页)
或被欣佩的是男或女,而欣佩的是女或男,因从认识而走入恋爱路程,那种爱情是未经过考察,谅解的。所以:未发生爱情以前,容易发生爱情,既发生爱情以后,容易弃掉爱情。今日青年的朋友,陷入深渊爱情,尝着苦恼之果的,很多很多,可怜呀!就因为未注意着考察,和谅解。我有一位朋友,她和他是很认识,而且性情学问很投合的。她们的交情很浓厚,但她得知他是已有一位很深交的朋友,所以她和他虽然很谅解,认识,但到底未有发生恋爱。
然而他们承认两方是有爱情的。从上面的实例,所以我以为恋爱是爱情的末一着。但有情的,但不是最初动物能乎生理冲动的情,那其间就容留着许多给人们考虑的理智判断。世间尽有亲兄妹的学问,性情,才能,品貌,条件很比较优胜的,然而兄妹——除不禁血族婚的地方——中间不致发生恋爱的,为什么呢?固为他们用理智的判断,有考虑在里头,所以兄妹只管是爱而不恋,由兄妹的理由推之,如果发生恋爱的地方和情节,是经过理智的判断,考虑过一切,和对方俱是觉悟着有种种关系,不便恋爱的,我想两方如果都是明白的人,必不致发生恋爱。
四、论辩姻缘(3)
这种经过理智考虑的行为,我以为如果不是任性的人,必定能造得到的,可惜讲究爱情的人,——认识了,就想着恋爱,并不经过考虑,所以趋于新的人,愈弄愈新,趋于旧的人,愈看愈不顺眼,两方背道而驰,伏着莫大的危机,提倡新的人,有心改革社会,何苦不替大多数想想呢?唉!
现在我更谈谭陈沈君的事,据十八日副刊梁君的话,陈在谭家里住,仅月余就同谭结了婚。陈以小姨的关系,当然认识谭了!但谭从前是有妻子的,而陈从前已和沈订婚,是出于自动的(见张君文)。那么,两方在陈未来京以前当然没有长久的考虑,谅解的交际,谭是陈的姐夫,谭的学问,才能地位,固然非沈生所能及,这是陈早知得的,她在她姐未死以前,何以就没有比较这条件变迁起来呢?使她姐居离婚的地位呢?或者她那时并未想着这是自由无可议的,是能了解爱情的,是新式的,是实行主义的,而有点恐怕事实上不妥当,或者那时的陈女士学问程度未有现在的高深,还没了解到这里。又如谭陈仅月余的同住就结婚,恐怕不算得彻底的下工夫加一番考虑,他们双方如果一方有理智的判断在里头,则断不致有条件的比较而变迁,张君更称陈是能了解爱情,实行主义的,在这里我就有点疑惑,陈爱情变迁,何以不在一月以前(在粤)而在来京以后呢?广东尽很多条件丰富的人,何以陈未选着一个?偏偏到京就选着呢?难道因为广东有沈在旁不便选择吗?那么,陈是不能算得喜欢自由的人。
因此:我个人的论断,以为陈选择条件在来京以后,又在很短的时间里——月余——又在依然一身处在谭的家里,那其间有没有情势的诱导,或压迫,旁人是不敢知的,陈虽是自己表白是出于自己恋爱,但她是否因为事已如此,也只可说得好听一点,为谭和自己盖脸,旁人也是不敢知的。不过从心理上考察,大概男子的情是活动的,女子是保守的,而在事实上,如男子没有一种爱情的表示,女子是很不易表现出来,何况是已经订婚的女子,要她忽然改变她的情志,向别人表示爱恋呢?
即或她果然有这种爱的表示,那大学教授的人,何以不替她的地位想想,替自己的地位想想,加一种理志的判断呢?
总之:张君爱情定则如果拿大学教授的资格,提出来教训青年,是很佩服的。如果因为解释事实,不惜迁就学理,因为作爱情定则,那讲的学理是很靠不住的,不敢领教的。归纳一句,我以为爱情起首是漠漠泛泛的,能经过理智的判断,才发生恋爱,比较的要善一点,经过理智的判断,才离弃恋爱,也比较的妥善一点,而且更据我个人理想,以为爱情是最真挚,不屈于一切的。彼此如果有深厚爱情,双方的人格化臻于上以。忘我忘他,舍生舍死,心中目中,只有一人,那时尚容得着比较吗?
尚有可以变迁的吗?这都是我对于爱情原则所欲谈的话,如果晨报记者认为有讨论的价值,就请一次登在副刊上。
许广平是一个接受现代教育的知识女性,同时她自身又有着包办婚姻的复杂经历,她对婚姻自由有着更强烈的渴望,她也最具同情与理解陈淑君情事的条件,但在这篇讨论文章中,许广平一开始就表明她的立场,就是“代表旧礼教说话”,她对张竞生的爱情定则基本上是否定的,对谭陈的结合基本上是不认同的,甚至对陈淑君还颇多苛责,以嘲讽的口吻说为何不在她姐未死以前或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