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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轮谈判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对于前四轮谈判,美国的态度软弱了很多。在帝国保证将为美国民众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且确保其基本人权;为解除武装的美国军人提供安置岗位,并且在过渡期内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在战后帮助美国建立起必要的社会体系,特别是基础工业等等承诺之后,很多问题都得到了解决。
可是,有一个问题却非常麻烦。
那就是战犯的确定,以及审判。
严格审定战犯,并且惩治战犯,是警示后人,防止战争再次爆发的必要手段。如果战犯都能逍遥法外,并且不受到任何的惩罚,那么今后还有谁会害怕战争呢?特别是那些掌握着国家权力,凌驾于公民之上的政治家,他们根本不可能记住这次战争的教训,只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毫无顾忌的准备,并且策划下一场战争。
只是,“战犯”确实是一个新概念。
在以往的战争中,胜利的一方可以为所欲为的惩治战败的一方,根本就不需要将“战犯”这个身份强加在战败一方的身上,也就无所谓是不是战犯了。
上次世界大战是以相互妥协的方式结束的,虽然协约国集团在表面上获得了胜利,但是帝国从来没有承认战败,因此也就轮不到协约国来对帝国的高层指手画脚,更轮不到让协约国以“战犯”地名义来审判帝国的领导者。
那么,怎么界定“战犯”,以及怎么审判“战犯”,怎么对“战犯”量刑,都是问题。
可以说,这些问题都是首次出现,都需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也正是如此,第五轮谈判又很快陷入了僵局。
按照帝国地要求,“战犯”主要指二类人,一是战争的推动者,二是在战争中犯下了以往相关国际法律与国际条约所确定的战争罪行的军人。
这又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因为这场战争并不是单方面推动地结果。
战争本身就是双方对抗的直接结果,那么帝国地战争推动者,比如帝国首辅萧鼎昆是不是战犯呢?
当然,这个问题很容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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