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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战斗,双方牺牲的士兵都是廉价的轻步兵,那些主力部队则好好的呆在后方。这也算是战争吧,但却是没有目的的战争。
敌方的长枪兵出动了,无数明晃晃的枪刃在阳光下闪着寒光。康斯吸了口气,握紧了手里那把,卖到武器店只值几枚铜币的长剑。他虽然认为自己的生命很贱,随时可以死去。但人的本能是会爱惜生命的,所以他这3年来,其他东西没学到,杀人的技术却学会了。
敌人嗷嗷叫着的冲上来,可以看清那些敌人狰狞的脸孔,他们都紧握着长枪瞄准敌人的胸口,恨不能把敌人穿个透心凉。康斯没有时间理会自己是不是恨对方,在战场上完全没有什么仇恨的,目的只有一个,消灭敌人。他身子一晃,一柄长枪擦身而过,落空了。在那名敌人还一脸可惜的时候,康斯的剑削断了他的脖子。
敌人刚倒下去,接着马上有一柄长枪狠狠的往他的肚子刺来,那是后面的长枪兵。战场上,大家都只注意自己前面和身旁有没有敌人,根本不会去理会四周的环境,特别是在冲锋的时候。康斯又是侧身一闪,险险的躲过这么一击,没有理会被划破的衣服,顺手把剑刺入那人的脖子。看也不看对方,抽出剑,又迎上了面前的一名敌兵。
3年一千多的日子,三分二的日子就是这样度过的。杀人,被杀,双方战士的生活就只有这两样,可以说脑里充满了刺激、恐怖、麻木、厌倦的这些感觉。
康斯已经杀了8个敌人了,自己左手臂也被刺了一枪,那原本是要刺往自己喉咙的,危急中忙用带有木盾的手臂挡住了,幸好有木盾挡了一些冲力,如果不是的话,手臂就不是被刺伤那么简单了。当然被刺的同时也把剑刺入对方胸口。一只手换8条人命真是太值得了。
这时敌方的退兵号响起了,康斯完全没有惊讶,因为自己这方的主力出动了。那些长枪兵马上退回边界了。康斯没有去追杀,3年来都是这样的,打一阵子,一方的主力出动后,另一方就马上退回去。然后那好像胜利的一方,在不久之后就开始入侵敌人的边界,再在敌人的主力出动后,开始退回来。就是如此重复着。
康斯抬头看了看蔚蓝天空上,飘浮着的白云。叹了口气,绷紧的神经松了下来。从有记忆以来,他就喜欢上看天空,看那蔚蓝的颜色,看那变幻莫测的云朵,看漆黑莫名的夜空,看那洁白浩然的明月,看那无以计数的星星。虽然不知为了什么,但是看到那无边无际的天空,心情就十分舒适、安详。
康斯被战场上响起胜利的欢呼声惊醒,他低下头没有欢呼,只是扔掉那把已经有了裂痕的长剑,随手从地上捡起一把完好的剑,佩在身上回营地了。他没有去捡敌方的兵器,虽然军中是以获得敌方的兵器多寡来决定个人的功绩。不管你是如何弄来的。但他跟本不会去在意这些事的。
所有幸存的人都俯身去捡武器的时候,只有康斯一人昂走着,显得格格不入。但那些人没有理会,拼命的捡着武器,因为那代表自己赏银多不多,能不能成为装甲步兵的关键。装甲兵跟轻步兵相比,不但配备了重型的装甲,锋利的武器,而且待遇更是天差地别。这是每个轻步兵渴求的目标,一来可以更安全,二来更多的薪金。
康斯知道地上这些倒下尸体,不论是同伴或是敌人的,都不会有人去处理的。只有刚好看到自己朋友的尸体时,才会有可能拖去埋掉。不过大部分脸孔都被人踩烂,而且满地的尸体,如何辨认呢。这些满地的尸体虽然没有人去处理,但还是会消失的,因为还有不是人的清洁工。
康斯抬头看了下在天空盘旋的一大群秃鹰,叹了口气,撕下身上一块衣服,包好手上的伤口。他可不会去撕尸体身上的衣服,就算身上这身是自己剩下最好的衣服了。
他慢慢的走回自己所属的营地,一个营有500人,有10个小队,小队是军中的基本单位。跟自己一队的人早在几天前的战斗中,就消失汰尽了。这种事在三年来早就经历了好几次了,按理和按功劳,他早就该当小队长了,可惜一来他不会巴结长官,二来自己不在意这些事。所以3年了还是个小兵兵。
营地门口,书记官处,已经有一夥抱着许多兵器的士兵在等着登记自己的功劳。康斯没有挤前去,他现在要去军需官那里要点止血药,好止住手臂伤口那不会停止的出血。
他刚想进去营地时,被人喊住了:“康斯,你这次杀了几个呀?”不用回头也知道叫他的人就是那个书记官。记得一次敌人来劫营时,刚好救了他一次后,以后他老是在战后问自己的功劳,也不用拿武器给他看,自己说多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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