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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节,这倒使我想起我在卢尔德记下的那段日记,那时我只开了一个头,讲到我的半途而废的改信天主教一事。那是一件多年以前的往事,说起来叫人伤心难受,好比重新拨燃已经冷却了的灰烬。不过,如果这本日记在我死后还能留在人间,它就可以成为我在这个世界上匆匆度过的卑微一生的最后遗言。既然如此,还是让我把此事的主要轮廓信手写下吧,好在只要一两段就能说完。我已经讲了我与奥斯威辛犹太法典学堂发生隔阂的情形,这是一切后事的关键。
我不能把这件事告诉我的父亲。对于波兰犹太人来说,敬重双亲是我们根深蒂固的天性。我的父亲是个和蔼可亲的人,是个农具商,另外也做自行车生意,买卖相当兴旺。我们家境不错,他很虔诚,也很有学问,不过从来不会问一个为什么。他如果知道我已经变成了一个不信犹太教的人,那他一定会震惊万分。所以,我继续是个犹太法典学堂的优秀生,而在心底里,我却暗自笑话莱扎老师,笑话我周围的那些恭顺驯服的小蠢货。
我们的家庭医生是个说意第绪语的不可知论者。那时候,凡是从大学回来的犹太医生,身上总是常常带着猪肉气味。一天,我不知怎么心血来潮,到他那儿向他借阅达尔文的书籍。“达尔一温”——法典学堂里的悄悄耳语都是这么叫的——就是当今邪恶世界的撒旦。这个“达尔一温”,对我来说,他的德文版的书可真难看懂;不过我还是如饥似渴地吞下了《物种起源》,晚上在蜡烛光下偷偷看,白天躲到外面去看。我一生之中第一次违反安息日的戒律,就是在口袋里装着一本达尔文的书,来到河边的草地上。 安息日戒律禁止在“公有场地”内负荷重物,而书本也属于重物之列。说也奇怪,我虽然在精神上已和我的信仰决裂,但是要在礼拜六带着那本书从我父亲的房子里走出来,例仍是桩很难做到的事情。
后来,那个医生又把海克尔、斯宾诺莎、叔本华以及尼采的书借给我。我急不可待地把这些书统统看完,就好象青春少年阅读色情书籍一样,既是津津有味,又暗自羞愧。我专门先找那些亵渎宗教的章节,比如对于奇迹和上帝的嘲笑,对于圣经的攻击等等。其中有两本德文的文集我将永远也不会忘记,一本叫做《科学入门》,一本叫做《现代伟大思想家》,都是绿色平装廉价书。伽利略、哥白尼、牛顿、伏尔泰,霍布士、休姆、卢梭、康德,这一群辉煌灿烂的伟大人物,就在我,一个十五岁的犹太少年,孤独一人躺在维斯杜拉河畔草地上的时候,突然闯入了我的思想。我如痴如狂,一连攻读了两三个星期,于是我的世界、我父亲的世界,统统倒坍、摧毁、破灭、粉碎,变为一堆瓦砾,化为一片尘埃,从此休想恢复,就如倒坍在沙漠之上的奥齐曼迪亚斯的塑像一样。
我的头脑从此开了窍。
我的家庭移居美国之后,我成了布鲁克林中学的一个异常早熟的奇迹。我学英语就好比背诵乘法表一般便当,两年之内我就学完了全部课程,并且取得了进人哈佛大学的奖学金。那时候,无论我的言谈举止,还是衣着装束,在我的双亲眼里都已完全美国化了。他们为我哈佛大学的奖学金感到骄傲,但是同时也很担忧害怕。不过,他们又怎能留难我?我离家上学了。
在哈佛,我是一个奇才。教授们,连同他们的夫人,对我推崇备至;我是许多豪富人家的座上客,我的带点犹太学堂腔调的英语,他们觉得新颖有趣。我把所有这些宠爱奖掖视为理所当然。我那时年轻漂亮,就象路易斯。亨利一样,具有某种天生的魅力,对于交谈也是颇有天赋。我能使那些文人雅士和我一同分享我因为发现了西部文化而感到的兴奋激动。我爱美国;我博览贯通美国的文学与历史;我能背诵马克。吐温的大部分作品。经过法典学堂的训练,我有过目不忘的本领。我能滔滔不绝,侃侃而谈,既有独到见解,又能旁征博引,这使那些波士顿人惊叹不已。同时,我还能够把一些犹太法典的知识融会于我的谈论之中。正是由于这样,我才在无意之中醒悟到后来使我成名的道理,那就是,如果有人能把犹太教作为那些基督徒本身历史背景之中受到忽略的一个部分介绍给他们,并且在介绍的时候既保持一定的尊严,又稍带一丝嘲讽口吻,那么他们一定会深感兴趣。三十年后,我写成了我的《早期基督教中的犹太法典精义》,后来我又把它加以改写,并且换了一个更加醒目的标题:《一个犹太人的耶稣》,终于使它成了一本畅销书。
至于后来发生的事情,我无可夸耀,因此我将简单地一笔带过。生活毕竟是那么大同小异!一个有钱人家的千金,爱上了一个穷家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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