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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其次是要有一定级别。在拥有30多个机构的赫尔辛基市政府共有“工作关系车”约30部。 身为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也只有市长一人享受配备公车资格。在瑞典,首相除非履行国务才允许使用公车,首相平时上班要么乘公交要么开私家车。法国在1947年颁布了第一个有关公务用车的法令,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有关公务用车购置、管理和使用的比较完整的制度。 德国从1993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公务用车管理条例,规范公务车配备和管理,使其有章可循。 比利时自1965年首次颁布有关公务用车的法令以来,至今已进行过16次修改,使法令内容更简明,操作性更强。在比利时,普通的警车、救护车和政府用车,甚至是比利时王室用车都要遵章守纪。王室的车和政府高官的车出巡有时也有警车开道,但不会干涉公共交通,其余车辆可以照常行驶。
印度政府规定,只有内阁部长和副部长、文官中的秘书(相当于中国的常务副部长)、辅秘(相当于中国的部长助理)和少数联秘(相当于中国的正局长)等以上级别的官员可以配备政府专车。除了少数联秘因工作需要配备专车外,其他联秘要办理公务,可临时要车,有的是两个联秘共用一辆车。联秘以下的各级官员原则上一律不配车,如果确因公务用车,经批准和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临时要车,办完事立即送还车辆。
南非由交通部牵头修订和颁布了政府官员配车规定。国家公务员可根据自己的级别和工作需要,申请配备不同档次的轿车,并由个人承担一定的费用:副处长级以下公务员只能配排气量1.6升以下的国产车;正处长至副局长级别的官员可配备排气量2升以下的国产车或进口奔驰牌、宝马牌等名牌轿车。 至于正局长以上的官员,不论什么级别,在购车时需自己支付1/3左右的购车款。车子越好,自己交的钱就越多。 一些国家对公车购置的品牌、质量和豪华程度等也有规定,对公车使用也进行严密监管,防止公车私用。
法国政府规定,购车预算由政府各部和国有单位在制定各自的年度预算时提出,由有各省代表参加的“国有汽车购置委员会”进行预审;预算批准后,由代表国家的“国家购置集团联合会”统一从市场上购买。 许多国家都明确规定,公家配备的专车只能用于公务,不能用来办私事。法国严格禁止公务用车私用,未经批准的公务用车私用可以被视作触犯刑律。 一些国家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一般都对公务用车配备专职司机,并由专人保管、维修,保证性能良好,使用安全,使用完毕及时交回车库。专车内有用车登记卡,登记内容有出车时间、事由、公里数等,并且要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在博茨瓦纳,民用车挂的是白底或黄底黑字车牌,而公务车则挂红底白字车牌。每逢星期六、星期日,公路上只有民用车行驶,见不到公务用车行驶。另外,政府所设的公务用车加油站,加的汽油也与众不同,呈粉红色。一到星期六、日,这种加油站都休息,不给公务用车加油。 一些国家的政府还鼓励和帮助公务人员购买汽车。一些国家实行交通补贴制度。 日本由政府给机关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原则是根据居住地到办公场所最短距离实际所需交通费的数额实报实销,规定最高限额,超过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法国政府规定乘坐公交车辆(地铁和公共汽车)上下班的公务员和职工,从住地到工作地的交通费,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 鼓励使用国产车辆,是多数国家对配置公务用车的要求。德国政府明文规定,不准购买欧盟以外国家生产的车辆;印度政府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中则特别强调,印度政府各级官员,包括总统和总理在内都必须使用国产车,严格禁止使用进口车。1996年底,###主席访问印度时,坐的就是他们的国产车。当时印度总理为了表示自己的热情和诚意,破格亲赴###下榻的总统府与其话别,并与###同坐一辆“大使”车前往机场。
中国庞大的公车拥有量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是政府财政与纳税人不堪重负。一辆公务车一年的费用(司机工资、福利、保养维修、汽油费、折旧费等全部费用)约为20万元。资料显示,社会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全国政协的一份提案显示,每辆出租车的工作效率为“官车”的5倍,可运输成本仅为“官车”的13.5%。中国公车年费用为:5,221,755辆×200,000元/辆=1,044,351,000,000元。中国每年人均负担公车费用为:1,044,3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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