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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终于把椅子转过来,抬头看着我,「LEE,我决定回国了。」
我静默了一会儿,弯下腰,在他额头上亲了一下。
他的嘴巴微微一瘪,小声说:「对不起。」
我突然有点心酸的感觉。
林竟跟着我已经有七年,之间吵吵闹闹,分分合合,纠缠不清,到后来他显然已经不爱我,而我却反而有些摆脱不了。
虽然谈不上爱情,但他是个值得真心相待的好孩子,我下了决心,带他来LA,有点想跟他这么厮守下去的意思。
而秦朗的一个电话就把我们这种虚假的安稳生活打破了。林竟是他儿子,他当然可以带他回去。
最残酷的事实是,我和林竟这七年的感情,却完全不足以深厚到,能让我们向他父亲公开承认两人的秘密关系。
行李和手续都很快打点好,我亲自送林竟上飞机,他的头发还是染得乱七八糟,淘气地卷了几个卷,脸很瘦,有点黑,眼睛却很大,他在人流里回头看我,只看了一眼,就迅速转过身,拖着箱子消失了。
这就是他的作风。我知道他心里会记挂我,但他绝对不肯表现得软弱。
我又何尝不是。我都是快四十岁的人了,事业有成,为人老练精明,怎么能为感情露出虚弱的姿态。
虽然我一个人真的很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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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你迟到了。」
我笑着跟众人道歉,在吧台边要几杯酒,推过去。
林竟回国以后我一个人倍觉凄清,每天从事务所回到家,对着连宠物都没一只的房间发呆,简直就是活受罪,跟狐朋狗友一起鬼混的次数就日益增多。
坐在一起聊天的这几个都是圈子里熟识的朋友,工作上也有来往,平时常常一起出来喝酒或者猎艳,消磨时间,却都不是彼此的菜。
直接一点说,大家都爱美少年,你保养得再好,在老朋友眼里也是四十岁的老男人,跟年轻男孩子差太远了。
周末晚上的同志酒吧里塞得满满的都是各种各样的男人,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肤色,不同国籍,挤在一起像只沙丁鱼罐头,晃得人眼花。
但我们这样的常客,早练就了在昏暗光线里也能迅速辨别优劣的火眼金睛,没几分钟身边的PAUL就眼睛一亮,端起酒杯在人群里乘风破浪,朝着他看中的猎物挤过去了。
这家伙还是一样冒失。
PAUL的形象不怎么样,轻微秃顶,大肚腩,又很急色。但他很敢出手,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又舍得大把扔钱,所以在钓男孩子方面还是很有一手,颇有收获。
我就矜持得多,这大概是东方人的本性。
而且我太爱惜自己的羽毛和脸面,不肯失态,更不肯低姿态,献殷勤也要端骑士的架子,难怪大多时间都是一个人在床上度过。
他妈的。
「啪。」
一个清脆响亮的耳光,虽然酒吧里如此吵闹,我们仍然听得清楚。
几个人对视一眼,忙都低头喝口酒,心照不宣地讪笑。
过了一会,PAUL果然一脸狼狈地挤回来,咕哝着骂了两句脏话,掏出块手帕擦脸。
我忙给他叫了杯酒,掩饰他的尴尬。
PAUL人其实真的不坏,像这样吃瘪受辱回来,也绝对不会伺机报复,他只是好色,为人还是很磊落坦荡的。
但那些年轻英俊的男孩子,有哪个会因为我们的磊落坦荡而爱上我们?
「PAUL,不一定要找那么漂亮的吧,年龄跟我们近一点的不是更方便?」
「那不行,这种事,还是年轻人比较好。」
看着PAUL胖大的脸上隐约的油汗和指印,我忍不住吐口气,微微苦笑。
你看我们这个尴尬的群体,连同龄而条件相似的人都不甘心接受你,更何况青春大好的少年们。
我比他要好很多,我比他们年轻个几岁,样貌算英俊,也不像西方人那样老得快,又勤于运动健身,身材还是不错。如果肯放下身段苦追,仍然能找到不错的男孩子。
但是以后呢?
再过十年,我会比PAUL现在还惨,大概只能骄傲又孤独地度过残生吧。
光是想想就背上发凉。
前不久新闻还报导,一位独居的老太太去世一个星期都无人知晓,被邻居发现的时候,已经被自己养的猫吃掉半边脸。
我实在不想自己将来也是这种结局,但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