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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许投标(11)
(g)仲裁人接受任命后的三个月内必须授标,并同奥克兰市书记员进行归档工作。若大多数仲裁人通过就可以授标。
与纽约市CATV特许权授标类似的特许权估价的讨论,参见CTIC(1972a; p� 16~17)。由此产生了管制性的基准费率(rate base)估价方法。
确实,在特许投标下对有形资产估价比在管制下要困难得多。首先,受管制企业的收入取决于费率基准和已实现的回报率。如果受管制企业可以得到回报率的优惠,它显然愿意调整费率基准。另外,管制机构和受管制企业将会进行一系列协商。如果任何一方在一轮协商中犯的错误可以在下一次费率评估期间得到补救(或者,在危急发生时将有临时救助),这种错误就不是很严重。因为缺少回报率和时间跨度(intertemporal)的自由度,在特许投标下进行资产估价会存在更多问题。因此,更多有争议的谈判将会最终转向诉讼。
Posner的有形资产估价方案的难处在于,该方案只设定了估价的上限。然而,由于是否按照这些价格购进资产完全由接替者决定,所以这个价格几乎不会奏效。如果不做更多的规定,接替者可能会以这些专用的厂房和设备在其他(非特许)用途处能获得的最高价值进行出价。这个价格通常只占原始成本除去折旧后的价值的一小部分。前任和继任公司会发现要想达成交换协议,他们面临巨大的讨价还价空间。由于缺乏驱使各方达成唯一协议的竞争力量,可能会出现额外的讨价还价(而这是一种社会成本)。虽然Posner忽略的细节很麻烦,但这些细节很重要;而他所依赖的无摩擦转让理论在前面描述的条件下根本不存在。
有人相信可以设计更好的资产估价方案和特许投标方案以缓解这些问题。一种办法是,契约续签期间,每个愿意投标的人在参加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竞标时说明其资产的估价。此时的问题是,资产估价和投标并非不相关。如果特许权持有者在经营中能够收取高价,那他们就愿意购买昂贵的资产。
可以寻找其他方案(见413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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