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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严肃的公文批语之中,往往也
流露出来。
康熙四十年十月二十四日,陕甘提督李林盛上了一道奏
本。这人的正式官衔是:“提督陕西甘肃等处地方总兵官右都
督加一级降二级戴罪图功。”奏折中说:
“皇上著问:‘提督好,提督身上好么?各官好么?又在
先的提督地方上事宜、雨水情形俱不时启奏,今你到任来,为
何不具本启奏?今后可将地方上事宜不时启奏于皇上知道。
又皇上赐你鹿舌、鹿尾、干肉等捌样,你可查收’等因。臣
随恭设香案,率同将弁各官,望阙谢恩,领受讫。除臣恭奉
纶音,颁赐食品,见在另疏奏谢天恩外,所有奉宣地方
事宜,雨水情形,令臣宣奏之上论,臣谨遵旨具复。伏念臣
以庸愚,幸生圣世,遭遇尧舜之主,身经太平之年,毫无报
称,夙夜兢惕……”
此人不明白康熙的性格,奏折中以大量套语歌功颂德,关
于地方事宜和雨水情形,也是报喜不报忧。此人大概是汉军
旗的武官,所用的师爷也不明规矩,在奏折上盖了一颗官印。
康熙朱批:“知道了。已后折字写清字,不必用印。”
“清字”即满洲文,康熙的意思是,这种奏折是秘密奏报,
并非正式公文,要李林盛自己书写,不会写汉字则写清字好
了。
李林盛收到御批后,又上奏折:
“……仰惟我皇上承天御极,神武英文,虽圣躬日理万
机,犹无时不以民生为念。曩因河东岁歉,上勤圣怀,既
沛赈恤之殊恩,复颁免赋之旷典,诚功高万世,德迈百王,薄
海内外,靡不共戴尧天也……再臣应宜遵旨,以清字具折请
奏,但臣虽稍识清字,因年衰目昏,不能书写,又兼清字之
文理不通,如令人代缮,臣既不谙其中深义,诚恐词句失宜,
并恳皇恩,容臣嗣后凡陈奏事宜,仍准以汉字具奏,庶民
舛错之愆尤也。”
康熙批示:“知道了。此汉文亦未必尔自能作也。”
他明知这员武将肚子里墨水有限,这封奏折必是叫人代
写的,于是小小的讽刺了他一下,以后也不盼望他能自写奏
折、密报地方讯息了。
李林盛这封奏折虽是师爷所写,其实还是有不通顺处。例
如“但臣虽稍识清字,因年衰目昏,不能书写,又兼清字之
文理不通”,其实应当是“又兼不通清字之文理”。原折中那
一句话,变成了指摘满洲文“文理不通”。好在康熙宽供大量,
不予追究,如果变成了细密深刻的雍正皇帝,或许会下旨斥
责,罚他“再降一级,戴罪图功”。
后记
《鹿鼎记》于一九六九年十月廿四日开始在《明报》连载,
到一九七二年九月廿三日刊完。一共连载了两年另十一个月。
我撰写连载的习惯向来是每天写一续,次日刊出,所以这部
小说也是连续写了两年另十一个月。如果没有特殊意外(生
命中永远有特殊的意外),这是我最后的一部武侠小说。
然而《鹿鼎记》已经不太像武侠小说,毋宁说是历史小
说。这部小说在报上刊载时,不断有读者写信来问:“《鹿鼎
记》是不是别人代写的?”因为他们发觉,这与我过去的作品
有很大不同。其实这当然完全是我自己写的。很感谢读者们
对我的宠爱和纵容,当他们不喜欢我某一部作品或某一个段
落时,就断定:“这是别人代写的。”将好评保留给我自己,将
不满推给某一位心目中的“代笔人”。
《鹿鼎记》和我以前的武侠小说完全不同,那是故意的。
一个作者不应当总是重复自己的风格与形式,要尽可能的尝
试一些新的创造。
有些读者不满《鹿鼎记》,为了主角韦小宝的品德,与一
般的价值观念太过违反。武侠小说的读者习惯于将自己代入
书中的英雄,然而韦小宝是不能代入的。在这方面,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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