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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为“民主国家”或“福利国家”的特征,只有到了二战过后才开始逐渐凸显出来。苏联作为第一个也是惟一的一个共产主义国家,它的各种制度和政策,正处在实验过程中,而这些出现在初级阶段的致命的因素,全部被封闭了起来,显示在世界上的是一个以国防工业为驱动力的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的庞大畸形。相形之下,鲁迅与世界上许多进步的知识分子一样,对这样一个“工农国家”表示同情和支持是正常的。这里有道义上的原因,社会理想的原因,但也不无事实上的根据。鲁迅对苏联的态度,较集中地体现在他为林克多《苏联见闻录》作的序文里。他所以肯定这个新国家,是因为那里的设施合于人情,生活像了人样;那里有了许多极平常的事实,就是“将‘宗教,家庭,财产,祖国,礼教……一切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都像粪一般抛掉,而一个簇新的,真正空前的社会制度从地狱底里涌现而出,几万万群众自己做了支配自己命运的人”。文中还突出地说到“生产力”问题。不过,更大量的事实,反面的事实,诸如强行农业集体化,反犹主义,肃反等等,都没有浮出水面而为大家所认识。如果不是像纪德那样到了苏联作实地考察,实在只好如鲁迅所说的那样,“居漫天幕中,幽明莫辨”。但是,即便如此,对于所知的苏联官方的各种决定,鲁迅也并非盲目认同。比如在文化方面,苏联对列夫·托尔斯泰的纪念,“奖其技术,贬其思想”;对于所谓“同路人”作家的贬抑,试图以官方决议的形式解决一般的文艺论争等等,都是他所怀疑的,不同意的;特别是头号“阶级敌人”托洛茨基,他颇赞同其文学思想,明知他已经“没落”,仍然多次称引过,运用过。说到交友的原则,他说是“取其大而舍其小”,其实这也是他“知人论世”的一个基本的方法。在大的方面,他认为苏联代表了无产阶级大众的利益,致力于奴隶解放。倘若没有积累到相反的信息,足以动摇和改变对这一政权的性质的根本看法,这位平民作家就不会像那些标榜“客观”的学者那样去指责它;因为这样一来,倒又多出了另一层“客观”,恰好投合反对苏联的政府当局的需要。这种相当于“取媚”的做法,是他所不能为,也不屑为的。
对于苏联,“###”作为一种政体形式,并不曾引起鲁迅的重视。三权分立的西方民主政制,比起传统的各种独裁制度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在鲁迅看来,两者完全有可能达致相同的效果;也就是说,形式在政治的实际操作中远非理论认识的那么重要。早在1907年,他写过一篇《文化偏至论》,说到近世文明时,把“国会立宪”概括为“众治”,而与传统的个人独裁相并论列,说是“压制乃尤烈于暴君”;还例举了“立宪既久”的西班牙葡萄牙诸国,说明宪政民主形式的迁变不是根本的。鲁迅是一个本质主义者。他指出,欧美之强,“根柢在人”,而不是物质主义和宪政主义。这里的“人”纯指个人,具有充实的“内部生活”和“个性尊严”的个人;“旨在立人”就是“尊个性而张精神”,重在国民个体素质的改造和培养,个人主义的发扬。在文中,他列举了一批“先觉善斗之士”,盛赞其“反社会民主之倾向”,力陈“众数”的不可靠。显然,他是主张以个人对抗集体,以精神对抗物质,以至物质化的一切形式,包括宪政主义在内的。如果缺乏具有自觉意识的个人,则很容易为打着各种民主旗号的政党和领袖所利用,或者自愿“与国民合其意志”,无条件服从国家专制。稍后崛起的斯大林的苏联与希特勒的德国,都是“###”的,与其说要害在于破坏了现代民主宪政形式,无宁说是以党和国家的名义剥夺和牺牲了任何个人。事实上,希特勒及纳粹的上台,恰恰是循守了德国既定的宪法规范的。民元时期,中国也曾有过宪政民主运动,结果以宋教仁被刺告终。“共和”的果实先后落入巨奸的手里,从党章到国法,各种有关民主的规则条文,统统成了阴谋家左右其手的工具;“假改革公名”是常见之事,实际上“植党营私”而已。鲁迅是重“实质民主”而轻“形式民主”的,这与他自觉的奴隶身份以及自许的“思想界之战士”的使命有关;但是,对宪政形式的轻视或忽略,毕竟给他的政治思考留下一定的空洞地带。如果能够对政体形式问题有足够的警觉,或许能够在苏联评价态度上有更多的保留。当然,这并不妨碍鲁迅对实施“###”所形成的新式独裁专制的反抗;甚至可以认为,惟其不重形式而重实质,所以对国民党政权的抨击能表现得更准确,更深入,也更彻底。
鲁迅到了上海以后,正值国民党南京政府正式建立以致相对稳定的时期。鲁迅概括说:“在‘清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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