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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艳照门”看公众人物的定义与责任(1)
主讲:梁文道
时间:2008年3月22日
人物简介:专栏作家,凤凰卫视评论员,《开卷8分钟》节目主持人,《锵锵三人行》主要嘉宾。亦曾是商业一台总监、牛棚书院院长、香港艺术发展局艺术顾问。参加各类文化学术活动,在报章撰写大量文化、政治、艺术评论。
事件还原:对拍摄“*”的道德追问
很感谢大家来到这里。希望我们可以在这个“*门”事件结束那么久的今天,比较冷静地看一看这到底是件怎么样的事,能够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从中知道我们的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
我们先做一个基本的功夫,先把事件中所有的人物名字去掉,把它尽量还原为简单的组合,再把这些组合重新拼装起来:
一个未婚男子和一个未婚女子,如果他们两个人之间发生性行为,在今天的中国,我感觉大家不觉得算是一个问题。
把情况再构想得复杂一些。假设这位未婚男子,不止跟多名女子上床,而且他是喜欢拍照的,是不是一个道德上的错误呢?这要看我们怎么考虑拍照在性行为中的作用和角色了。拍摄性行为其实很可能就是性行为其中的一部分,如果必须说哪一种性行为是道德的,哪一种性行为是不道德的,我反而觉得举证的责任在于提出它是不道德的人身上。
假如这些男女是很有名的公众认识的人物,怎么办?目前为止我看到的是一组人,在他们自愿的情况下做我们刚刚描述的这些事,而他们没有打算公开让人参观,也没有打算要去宣扬他们做过的事,那么这样有没有问题呢?没有问题。但需要排除一些身份问题:比如说这个男性和那些女性都不是出家人,不是一些在社会上受到跟性有关系的道德约束的那些人,还有就是可能没有很明显的权利分配的关系,特别是公众职务,假设这些人不是我们刚才描述的这些关系。这时我们再来考虑一个问题,现在有人首先窃取了这些照片的档案,然后把这些照片传到了网络上。这两件事跟我刚才所说的这对男女的意愿相反,他们其实是不希望这些事发生的。那么我们再问一个问题,这些男女对照片被窃取或者被传有没有责任?我的看法是没有的。
我们现在就把名字加上去,那个男的其实就是陈冠希,女的就是阿娇、张柏芝等人,我们把这个事件一层一层剥到最基本的状态,然后一一还原,从刚才的推理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很多人会提出一些反驳,觉得他们是公众人物,所以我们对他们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于是我们需要考虑什么是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一个被公众滥用的概念
“公众人物”,甚至在整个中国境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是使用得有一点泛滥的概念。公众人物指的是谁呢?一般我们指的似乎是公众熟知的,或者公众认知的人物,这就是公众人物。但是事实上,这只是公众人物的一个最宽泛的定义。
有一种类型的公众人物,他的确是要受到大家更严格的关注,那种公众人物就是一种占据了公共职权,而他的言行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官员,但是请注意,一个官员未必是公众认识的。比如说,可能陕西省一个管林业的官员,他不为公众所熟知,但他却是个公众人物,首先他有一些权力,这些权力是公众赋予他的,他能够调动一定的资源,能够推出一定的决策,而且是会影响到公众的。这种人就是占有公共权力,而他的决定影响公众利益,对于这种人我们有特别高的要求。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从“艳照门”看公众人物的定义与责任(2)
举一个很经典的例子,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事,有一个观点认为他的总统职位干得好,爱怎么搞是他的事。但是有一种观点质疑克林顿有没有滥用公众赋予他的权力,满足个人的需要和欲望?对这种类型的公众人物而言,他的生活作风好不好未必是一个问题,但是一个官员被我们认为有很多情人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是他跟情人之间有没有牵涉到权力和金钱的流动?如果有的话,这些权力和金钱是不是属于公众的?
再夸张一点讲,假如一个官员被人认为,他做一些道德很败坏的事情,但他对公众利益的损坏,不及于长期用公款去包养一个二奶、但却对她很有情有义的官员。可以肯定,陈冠希等人不是刚刚所说的这种类型的公众人物,他们没有公众赋予的权力,他们没有调动公共资源的权力,理论上,如果你完全不关心这些娱乐新闻,陈冠希这些事对你是没有影响的。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