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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使用,所以,他的话不能证明什么的。”
薛云霞说:“这没关系,事实就是事实,无论是谁来检验都是一样,如果公诉人认为聂法医不是本案鉴定人,解说无效,那也无妨,我申请法庭对这一问题重新鉴定,相信会得出一样的结果来的。”
刘封安摆了摆脑袋,沉声说:“我提醒辩护人,你仅仅依据这一点就说明凶手不是被告人马伟福,就要认定凶手无罪,不觉得太没有说服力了吗?”
“虽然仅凭这一点说服力还不足,但结合本案存在的诸多疑点,恐怕这案件就要划归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列了。”
“哦,请问辩护人又发现了哪些疑点呢?”
薛云霞转头望向聂枫:“刚才聂法医已经介绍,实践中单纯用切颈方式谋杀的,非常少见,这是因为这种方法很不容易得手,但马伟福却使用了这种非常罕见的方法杀害被害人郑依娜,他有什么必须用这种很不容易得手的方式的理由呢?依公诉指控,他也就是见财起意,企图抢劫郑依娜的手提包,而决议先杀人后劫财,说明他剥夺死者生命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排除抵抗,顺利劫走财物,那他为什么不用最常见最容易得逞的杀人方式来实施呢?比如朝胸部背部要害捅刺——抢劫案中似乎这种方式非常普遍吧。他偏偏要用最不容易得逞的割断死者脖颈的方式来抢劫,公诉人难道不觉得这很蹊跷吗?”
聂枫心中一动,这美女律师思考的,正是自己刚才思索的问题。这个疑问不解决,这案子事实证据上就有严重瑕疵。
刘封安内心深处也觉得辩护人说的有一定道理,但他不可能认输,干公诉几十年,他从来没认输过,冷冷一笑,决定拿出最后的杀手锏:“辩护人,就算法庭准许延期审理对这个问题进行补充鉴定,就算将来鉴定结论和聂法医所说一样,不过,你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你的当事人,也就是被告人马伟福,刚才法庭询问他犯罪经过的时候,他已经在法庭上对自己图财杀死郑依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你却在这里滔滔不绝长篇大论辩护他不是凶手,认为他无罪,岂不是有点牛头不对马嘴吗?”
薛云霞眼中飞扬的神情顿时暗淡了下来:“是的,被告人马伟福是自认有罪,我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不过,既然我已经发现了这案子中诸多疑点,当然要向法庭提出来,我不是被告人聘请的律师,我是法庭指定为其提供辩护的,我当然要依照事实和法律说话,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哈哈,笑话,被告人自己都自认杀了人,你却非说他没有杀人,这就叫维护他的权益?这应该叫做无理取闹才对!哈哈哈,真是让人笑掉大牙了!”
砰砰!审判长邱温敲了两下法槌:“公诉人,请注意你的发言!”
刘封安顿时醒悟,自己刚才有些忘形,在法庭上大笑,还出言讥讽对方,的确十分不妥,忙歉意地朝审判长点点头。
被告人马伟福充满歉意地望向辩护人薛云霞,低声说:“谢谢你,薛律师……”
他身后,那花白老妇神情悲切,低着头哽咽着拼命忍住这才没有哭出声来。
第9章 庭审疑案(四)
薛云霞脸上露出了满意而兴奋的微笑,她扶了扶眼镜:“很好,聂法医解说得非常清楚,我还有一个问题想问聂法医——正常情况下,要谋杀一个陌生人,切割脖颈是否是很好或者最好的选择?”
聂枫笑了笑:“当然不是!切颈导致死亡的案例中,绝大部分都是自杀——当然本案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的结果已经排除这种可能——极少数才死于他杀或者意外,这是因为脖颈部位置偏高,就在眼皮底下,人能够很快察觉,从而避开或者抵抗,而且脖颈部与胸腹部和头部等要害部分相比较而言,要窄小得多,又有下颌的遮挡,不容易得手,所以实际案例中,一般切颈都是与其他伤害方式合并使用,比如先将被害人打昏,或者扼颈致其昏迷,然后切割脖颈部。”
“那聂法医所知道的凶杀案例中,有没有单独使用切颈方式谋杀的呢?我是指正常情况下的谋杀,而不是被害人昏睡或者昏迷酒醉之类不能抵抗的情况。”
“有,正常情况下单纯用切颈方式谋杀的确比较罕见,却也不是没有,比如熟人之间进行的谋杀,或者凶手经过特别训练,下手动作异常迅速,比如职业杀手,当然这在生活中是非常罕见的。”
女律师薛云霞嘴角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得意:“被告人马伟福与死者郑依娜素不相识,显然不是熟人之间的谋杀。那聂法医认为,被告人是否属于这种所谓职业杀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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