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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官老爷就免于一死了。
官老爷们的纸和笔,是用来记录上级领导的最高指示的。
当我和大官儿站在众人面前的时候,大官儿脸上的笑容比花还要好看。当我独自去找大官儿的时候,大官儿的秘书会威严的吼上一声:“一边呆着去!”
人会造人,人会杀人,人不会救人。
上帝不在天堂,上帝在每个人的心里,每个人都是上帝。同样,撒旦也是这样。
现实就是明天的历史,但是昨天的历史偏偏不是现实。
和尚不食人间烟火,但是和尚屙的屎和放的屁却和食人间烟火的俗人一样,这让俗人们不可思议。
一个杯子是可以无数次的往里面倒水的,只到这个杯子破了。
人们在上下楼梯的时候,比走在平路上平静,这就是人们在自作聪明。
太阳是人类欲望的帮凶。
名人之所以是名人,就是因为其站的高,吼放的响,一鸣惊人就是这样说的。
写东西的人之所以给自己起个笔名,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说话,戴上面具说话或者是摘了面具说话。
当城市肮脏的时候,农村人是亲人,当城市干净的时候,农村人是仇人。
雨终于下了,干旱缓解了,但是庄稼却死了,因为下的是酸雨。
我们仇富,其实我们更仇制度。
文凭就是银行卡。
猪是让人吃的,不是让人养的。
照片是活的,它活在相框的映衬下,人脸是死的,他死在寒酸的衣服下。
夜色下,人们把面具摘了。
显规则制约人,潜规则玩弄人。制约是合法的,玩弄则是非法的。
大水下来的时候只会去堵,却不知道水会越聚越多。
人活着唯一的目的就是在思考如何面对死亡。
人们对我们政府的态度就是,抱着幻想意淫。其实是已经改变了。
我们无法回避的东西却是在永远回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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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娱乐场所强奸不算强奸
现在,在家人陪伴下的邓玉娇,可能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了神经病,因为官方的鉴定说她精神有问题,如果真是这样,那她怎会知道官方把她说成是精神病呢?
首先,我们不得不非常遗憾的承认,我们的政府在恣意纵容着卖淫嫖娼和*的行为,用文明的词来说,娱乐场所里就存在这两类现象,不过到底是卖淫嫖娼多还是*多,这个我就不得而知了,这是我们得首先理清楚的一点。但是我们再看看我们的法律,它是怎么规定的,很明显,法律成了一纸空文。
既然成了这样的了,我们的邓贵大好同志当然是可以堂而皇之的进出那样的一类场所了。
在酒精的作用下,*中烧的邓贵大瞄准了邓玉娇,不过邓玉娇明显是我前面提到的后一类的女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贞操,邓玉娇举起了水果刀。邓贵大一命呜呼,身旁的那个爷们儿也被刺伤。事情当然要发生改变,明摆着的*未遂和正当防卫,变成了故意伤害,虽然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在量刑上不同,但是我不知道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多大本质的差别。邓玉娇一下子从受害者变成了杀人者。
邓玉娇要面临被判刑的风险,但是谁都能看出来,她是完全不应该判刑的,邓贵大的行为就是*裸的*。但是我们的政府不承认,就像我前面说的,在娱乐场所*不是*。如果被*者反抗,那就是被*者有罪。这无疑就是政府在暗示,凡是所有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女性,都是可以玩弄的,如果女性不反抗什么也不说,但是如果碰上反抗的女性,把那女的*了没事。如果女性过度反抗造成客人受伤,那女性还得承担责任。
邓玉娇的这个案子,明显的就是这种情况。我们大众还能有什么可说的,我们大众还有什么可做的,毕竟这是我们一个大国作出的一个庄严的决定。我现在才忽然明白为何潜规则在中国盛行了,连国家都可以有这样的“在娱乐场所*不算*”的不成文的规定,那底下我们这些草民制定一些潜规则也是可以的了。
不过大众们依然是群情激奋,我们大众虽然不能作出什么实质性的行动,但是唾沫多了也能淹死人,我们的大官们当然明白这个道理。
所以大官们在处理邓玉娇这个案子的时候,是超乎寻常的小心谨慎,生怕哪一点做错了而被我们的大众淹死。
我们必须得看清这一点,我们的政府部门在骨子里是认定邓玉娇是有罪的,但是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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